“假佛系”乃真硕鼠,检察长怒发三问斥巨贪!

“假佛系”乃真硕鼠,检察长怒发三问斥巨贪!

“假佛系”乃真硕鼠,检察长怒发三问斥巨贪!

“假佛系”乃真硕鼠,检察长怒发三问斥巨贪!

4月12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重庆大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原董事长、总经理田世荣等3人贪污、受贿2400万元一案在大渡口区法院开庭,大渡口区人大代表、机关干部及社会各界群众150余人旁听了庭审。据悉,这是该院自建院以来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为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大渡口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荣辰主动承担此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并出庭公诉。在法庭上,李荣辰面对三名被告人,义正词严,连发三问,让被告人幡然醒悟,当庭认罪悔罪。

借用三招吞巨资

法庭上,公诉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勾勒和揭露了田世荣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巨额国有资产,非法收受巨额贿赂的三种手段。

明修栈道,公然索要。大晟公司委托某证券公司发行8亿元企业债成功后,当田世荣得知中间人邓某获取了240万财务顾问费后,即向其索要好处费,后获得了邓某支付的70万元现金。

瞒天过海,化公为私。在大晟公司与某信托公司洽谈10亿元融资业务过程中,田世荣多次向信托公司相关人员提出,虚增一个点的融资成本,由大晟公司支付给信托公司后,再由信托公司支付给他指定的关系人。信托公司深知此事法律风险极大,最终拒绝了他的要求。在此情况下,田世荣决定铤而走险,先是安排自己的关系人、本案被告人黄升涛成立上海奕曜公司,而后利用职务之便以大晟公司名义向区政府打报告,谎称奕曜公司在大晟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融资业务的过程中提供了融资顾问服务,需支付一个点的服务费,骗取区政府同意后,又以大晟公司名义与奕曜公司签订了虚假融资顾问服务协议,从而侵吞国有资产1743万余元。

移花接木,暗渡陈仓。田世荣在大晟公司发债和融资过程中,分别与业务承接方某两家信托公司人员达成按比例收受好处费的协议。为掩人耳目、规避法律,田世荣分别安排自己的关系人、本案被告人黄升涛、黄志农寻找公司与两家信托方签订虚假中介服务协议,以提供中介服务的名义共计收取两家信托公司好处费665万元。

三名被告是佛友

据介绍,田世荣是土生土长的大渡口区人,大学毕业后便被分配到大渡口区财政局工作,从一般办事员到中层干部再到区管处级干部,一路走来,付出良多,业绩突出,也屡被委以重任。从筹建大晟公司,到担任大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组织给了他充分的信任。

随着手中权力的扩大,田世荣本该更加努力工作,为养育和培养自己的大渡口作出更大的贡献,但他却放松思想改造,精神懈怠,热衷于研习佛法、广交佛友,另两名被告人黄升涛、黄志农就是他的佛友。

田世荣在实施贪污、贿赂犯罪中,为掩人耳目、逃避法律制裁,精心选择远在上海、湖南,且是自己佛友的黄升涛、黄志农作为关系人、“白手套”,自认为天衣无缝,难以被发现。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大渡口区检察院通过对一起相关线索的深入挖掘,层层剥笋,成功侦办了这起大渡口区建区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田世荣对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清醒认识。他一度认为,他将相当一部分贪污、受贿的赃款用于捐赠寺庙,供养活佛,这是做善事、行善举。

连发三问斥巨贪

在法庭上,公诉人李荣辰面对三名被告人,连发三问,掷地有声,让被告人幡然醒悟,当庭认罪悔罪。

其一,“被告人田世荣利用职务之便,勾结被告人黄升涛,一次性骗取侵吞公款即达1700万之巨,而当时的大渡口区一年的财政收入还不足10亿元,大晟公司当时的融资工作就是借钱来搞建设、求发展,作为大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田世荣对此困难局面比普通人有更深的认识,却为一己贪欲,将本应用于大渡口建设发展和民生福祉的巨款占为己有,你于心何忍?情何以堪?

其二,“必须强调的是,这些巨额的犯罪所得,田世荣至今未退缴一分,公共利益的损失难以弥补。你何以面对培养你的大渡口区?何以面对30多万大渡口的父老乡亲?”

其三,“佛学的真谛是教人舍得、放下、觉悟,是教人向善的,佛法修学中倡导“不贪”,不做非分之想,不取非义之财,而被告人田世荣用贪污、受贿所得的非义之财来行捐赠寺庙,供养活佛所谓的善举,善从何来?相反这恰恰背离了佛法的理念,是对佛法的曲解、对佛的亵渎!”

三条危害引深思

法庭上,公诉人李荣辰面对前来旁听的机关干部,还深入剖析了本案的危害和启示。

腐败本是生物学的概念,引申到社会领域,主要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腐败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为任何国家和社会所不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而腐败在法律上最主要、最集中、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就是贪污和受贿。就本案而言,田世荣等人的犯罪行为至少有三点社会危害。

一是损害公共利益。田世荣贪污1700多万元,直接侵吞的是国有资产。受贿735万元,这些钱形式上是对方业务单位支付的好处费,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实际上仍源于大晟公司所支付的高额利息,归根结底是大渡口区的公共利益。

二是破坏公平正义。田世荣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巨额贿赂,从表面上看,这种权钱交易是你情我愿的“双赢”行为,但从本质上看,这种交易必然拉高市场交易的成本,破坏正常经济秩序,同时将遵纪守法,不愿参与权钱交易的市场参与者排除在外,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是侵害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公职人员最大的身份特征和行为特征姓“公”,他们基于法律授权或组织委托进行的职务行为必须遵循必要的规则,而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为所欲为,这是现代社会普遍的共识。我国的法律法规、党内纪律对公职人员廉洁履职有着明确、严格和详尽的规定,被告人田世荣作为国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受贿,显然是对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严重侵害。

李荣辰表示,“其实,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还远不止这些,比如挑战法律权威、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等等。总之,本案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李荣辰最后指出,“习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本案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立德作为首要任务,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不逾矩、不越轨、戒贪止欲,保持廉洁操守,筑牢道德底线。同时要做到德治和法治的统一,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时刻怀有对党纪国法的深深敬畏,如此才能不蹈田世荣的覆辙,为国家、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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