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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一般先由原告先向法院預交訴訟費,根據官司的勝訴情況,法院會在判決書中寫明訴訟費的分配情況,具體情形如下。
第一、如果最後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全部支持),此時法院就會在判決書最後一項,寫明由被告承擔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9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第二、如果最後法院判決結果顯示原告部分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部分訴訟請求卻被法院依法駁回,此時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在判決中寫明原告承擔訴訟費M元。被告承擔訴訟費N元。
第三、如果法院最後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此時法院就會在判決書中寫明由原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第四、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原告案件或者駁回原告起訴,此時法院就會退還原告繳納的訴訟費用。
第五、如果原告撤訴或者撤銷申請的案件或者法院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或者法院採取調解方式結案,法院一般減半收取訴訟費。
第六、如果被告提起反訴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起訴的方式參與本案,法院合併審理的,被告和有獨三減半繳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知道
一般是按輸贏比例分配。少數情況下法官有權自由裁量。
舉例說明:
甲訴乙人身傷害賠償,要求賠償各項損失100萬元。繳納訴訟費13800元。
一審判決乙賠償甲各項損失66萬元。顯然甲的訴訟請求實現了66%。
訴訟費13800元由甲承擔33.3%也就是4599.54元,乙承擔66.67%也就是9200.46元。
一審判決下達後,原被告都不服。
甲要求增加陪護費12萬元。繳納訴訟費2700元。
乙要求減少醫藥費8萬元。繳納訴訟費1800元。
二審判決,支持甲的部分訴訟請求,增加陪護費7.5萬元;部分支持乙的訴訟請求,減少醫藥費2.6萬元。
二審判決:
甲的訴訟請求實現了62.5%,因此甲繳納的訴訟費2700元,由甲承擔37.5%也就是1012.5元,由乙承擔62.5%也就是1687.5元。
乙的訴訟請求實現了32.5%,因此已繳納的訴訟費1800元,由甲承擔32.5%也就是585元,由乙承擔67.5%也就是1215元。
因為二審改變,一審的訴訟費也會相應改變。
根據二審結果,甲獲得的賠償是66+7.5-2.6=70.9萬元
一審訴訟費由甲承擔29.1%也就是4015.8元,由乙承擔4015.8元。
但是在訴訟費問題上似乎有個bug,就是當事人不能就訴訟費問題單獨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