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10時,在連霍高速龍泉收費站出口處,永登一男子把某某駕駛甘AHY136號銀色轎車未按規定車道行駛被現場執勤民警攔停,查證時發現該駕駛員眼睛發紅、神色慌張,經現場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38.1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員把某某稱自己是昨晚喝酒喝的有點多,今天早上酒還未醒,著急送孩子上學所以才開車上路。
蘭州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日常聚會應酬免不了喝酒,每個人分解體內酒精的能力不同,喝酒後的第二天也不開車,等酒精徹底揮發後再行駕車,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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