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淺談對聯平仄的「嚴」與「寬」

對聯屬於“格律文學”的一種,“平仄”的作用使對聯具備了“聲調和諧、抑揚頓挫”的特點。因此“平仄”在對聯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作用明顯,地位重要,表明學習和掌握平仄的具體運用,是提高鑑賞、創作對聯能力的關鍵因素之一。下面就簡要分析一下平仄運用的“嚴”與“寬”。

「原創」淺談對聯平仄的“嚴”與“寬”

一、關於對聯平仄的“嚴”

所謂“嚴”就是要有標準,有可遵循的依據。一副對聯的標準平仄,可用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徵來判斷:

1、平仄交替。即上下聯各自聯內的平仄在節奏點處呈交替狀態。

2、平仄對立。即上下聯在相同位置節奏點處的平仄呈對立狀態。

3、避三仄尾,忌三平尾。即仄收句最後三字避免同仄,平收句最後三字忌用同平。

4、仄起平收。即上聯最後一字應用仄聲字,下聯最後一字須用平聲字。

符合這四個特徵的對聯,就平仄而言,屬於規範工整的合格對聯。

現舉例說明:

西園翰墨; 平平仄仄

北府旌旗。仄仄平平

——清 王仁堪

室雅何須大; 仄仄平平仄

花香不在多。 平平仄仄平

——清 鄭燮

竹雨松風琴韻; 仄仄平平平仄

茶煙梧月書聲。 平平平仄平平

——清 傅山

青山不隱凌雲志;平平仄仄平平仄

綠水常懷攬月情。仄仄平平仄仄平

——自創

場列東西, 兩道文光齊北斗;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

簾分內外, 一毫關節不通風。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

——清 黃任

上述聯例的平仄運用都具備了標準平仄的四個特徵,完全符合“嚴”的要求。

「原創」淺談對聯平仄的“嚴”與“寬”

二、關於對聯平仄的“寬”

所謂“寬”當然不是完全否定平仄,而是作為“嚴”的一種補充形式,是為了彌補由於“嚴”所造成的“因格害意”的缺陷。怎麼寬?即在標準平仄特徵身上做文章。從古今許多對聯實例來看,對聯平仄的 “寬”主要表現在第一個特徵(平仄交替)和第二個特徵(平仄對立)方面,即有條件允許平仄不交替或平仄不對立,如同格律詩中的“失替”、“失對”。(順便說一下,聯律不等同於詩律,聯律對平仄的要求沒有詩律嚴格,詩律中有關“失替”、“失對”、“孤平”、“拗救”等說法在《聯律通則》中均無提及。)

下面舉例說明:

流水今日;平仄平仄

修竹古時。平仄仄平

——清 王文治

上聯節奏點平仄不交替,上下聯第一節奏點處平仄不對立。

還師自西旅; 平平仄平仄

祖道出東門。仄仄仄平平

—— 陳獨秀

上聯節奏點平仄不交替,上下聯第二節奏點處平仄不對立。

豈能盡如人意;仄平仄平平仄

但求無愧我心。仄平平仄仄平

——明 劉伯溫

上聯節奏點平仄不交替,上下聯第一節奏點處平仄不對立。

 南國文章無與匹;平仄平平平仄仄

 君家兄弟不可當。平平平仄仄仄平

——清 曾紀澤 

下聯節奏點平仄不交替,上下聯第三節奏點處平仄不對立。

日上心紅,赤縣靈氣三劍動; 仄仄平平,仄仄平仄平仄仄

月來水白,真人心印一珠明。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

——清 傅山

上聯第二分句節奏點平仄不交替,上下聯第二分句第二節奏點處平仄不對立。

上述聯例都是平仄“寬”的具體表現,這些表現都集中在第一個特徵(平仄交替)和第二個特徵(平仄對立)方面。

必須強調的是,“寬”不是隨心所欲的主觀行為,而是“聯意為上”的客觀需要。當“嚴”不能準確完整地表達聯意時,才能“寬”之。

如清末著名文學家俞樾題杭州右臺仙館的一副對聯:

且喜故鄉無歸裡; 仄仄仄平平平仄

敢期此後有千秋。仄平仄仄仄平平

該聯上聯平仄不交替,上下聯第三節奏點處不對立。俞樾可是對聯大師,他如此用“寬”來處理,目的自然是“以寬達意”。

那麼平仄的“寬”能否擴大到第三特徵(避三仄尾,忌三平尾)和第四特徵(仄起平收)?原則上是不允許的。《聯律通則》第二章第十條(3)明確規定:“仄收句儘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第一章第五條明確規定:“上聯收於仄聲,下聯收於平聲。”本文上述所舉聯例全部遵守了這兩條規定。不遵守這兩條規定的對聯,嚴格意義上說是“違律”的不合格對聯。

但凡事有特例,三仄尾和三平尾的對聯也有例可尋。如:

綠窗日月在;仄平仄仄仄

青史古人空。平仄仄平平

——清 曹雪芹

上聯三仄尾。

井上煙疏竹有韻; 仄仄平平仄仄仄

臺前月古琴無弦。平平仄仄平平平

——清 王闓運

上聯三仄尾,下聯三平尾。

類似這種對聯在浩瀚的聯海中為數很少,當屬特例,偶而為之也罷了,一般人還是以不學為好。至於“仄起平收”的規定,更是對聯平仄的根本,是必須堅守的底線,絕對不能輕易突破,雖然這方面也有特例,但不足為訓。

「原創」淺談對聯平仄的“嚴”與“寬”

對於對聯愛好者和初學者來講,“嚴”是學習、鑑賞、創作對聯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應當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去掌握,只有打下了良好的“嚴”的基礎,才能在“寬”的運用上循途守轍、揮灑自如。至於特例 ,瞭解就行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