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工作新征程」立足职能精准发力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第557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报告强调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强化对非公经济、科技创新、产权的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担当起了运用法治思维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

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16年,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亚美尼亚跨国电信诈骗案,以涉嫌诈骗罪对12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该案受害人涉及国内十多个省份,涉案金额人民币2000多万元。对此,广州市检察机关组建专案组,快速高效地完成了全案的审查逮捕工作。

省检察院侦监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各类严重经济犯罪,促进营造诚信有序、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据统计

「广东检察工作新征程」立足职能精准发力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第5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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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司法办案方式

保障非公经济措施“细而实”

广州市庄某为了投资经营番禺区某酒家,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期间以月息1.3%-3%向张某等8人借款共计2320万元,后酒店亏损转让,导致部分借款无法归还。各借款人遂以庄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移送审查起诉后,广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一起拖欠借款的经济纠纷,庄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检察机关对民间借贷后因经营风险无法归还借款案件的精准定性,为依法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权益提供了常态化保护。

近年来,在非公经济保护方面,广东检察机关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2016年5月,广东省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注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等“五个界限”。

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要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被认为“分量十足,条条都是干货,有利于民企合法经营发展”。

除了强化对非公经济的司法保护,广东检察机关近年来制定出台多份制度性文件,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保障科技创新、自贸区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部署,得到广东省委高度评价。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

在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广东省检察机关还持续在保障民生领域发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先后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

「广东检察工作新征程」立足职能精准发力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第557期)

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检察机关将毫不动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下一步,广东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战略目标,进一步把检察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精准对接,充分发挥好检察力量。

1

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大湾区”和自贸区建设、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等战略,推进自贸区检察工作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对接。

2

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大对知识产权、非公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

3

服务保障经济安全,加大对金融领域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同时,广东检察机关表示,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将保障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不懈追求,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郑红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扎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用司法手段保护资源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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