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些知识请您知晓

一、习近平总书记批示、中央决策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1月8日批示要求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6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二、层层部署

中央政法委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自此,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2月7日、2月9 日、2月11日,省、市、县分别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三、指导思想(专项斗争要求做到“三个结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些知识请您知晓

四、重大意义(三个事关)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基本原则(五个坚持)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二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三要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四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五要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主要特点

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

七、扫黑除恶工作方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八、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3年3个阶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分为3个阶段,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2018年,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2019年,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三阶段的主要任务: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架构

省以下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市委、县委书记担任,政府负责同志任第一副组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府副职、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有35个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党委政法委)、综合督导组(设置在党委政法委)、摸排打击组(设置在公安机关)、违纪查办组(设置在纪委、监委)、组织建设组(设置在组织部)、舆论宣传组(设置在宣传部)。

十、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些知识请您知晓

十一、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11种情形)

重点打击下列11项情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侵占涉农扶贫款物、播手农村低保申领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众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围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黑恶势力;

11、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势力。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些知识请您知晓

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五、村级换届候选人联审机制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综治、信访等17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

十六、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的四个特征

▌一是组织特征。

指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经济特征。

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是行为特征。

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是危害性特征。

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一般犯罪集团的关键所在。

十七、什么叫恶势力?

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的特征:成员一般三人以上,有相对固定的纠集者;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七类行为,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等十一类行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和公开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客观上对该违法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确立强势地位能发挥积极作用。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些知识请您知晓

十八、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十九、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什么?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些知识请您知晓

二十、中央督导六个围绕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来源 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漳州公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