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發聲」定調 家族信託站上「風口」

銀保監會近期下發《信託部關於加強規範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託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慈善信託、家族信託不適用資管新規,並首次定義家族信託。業內人士表示,《通知》把家族信託排除在“非標產品淨值化管理”監管範圍之外,同時提高門檻,將這類產品推上了“風口浪尖”,置於整個市場的聚光燈之下。

監管“發聲”定調 家族信託站上“風口”

監管預防“李逵”變“李鬼”

此次《通知》對家族信託的部分著墨較多,不僅首次對家族信託的委託人、門檻、設立目的、服務內容等作了規定,並明確僅僅為了理財的資金信託不能作為家族信託,僅算單一資金信託。

“《通知》把家族信託排除在監管範圍之外,同時提高家族信託的門檻,反映了當前監管層、立法層和整個社會都開始重視家族財產的保護與傳承,符合金融的邏輯,對國內家族信託發展有好處。”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歐陽群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家族信託和商事信託本質上不一樣。前者雖然也有一些理財功能,但最終目的是實現家族資產的管理與傳承甚至家族治理,而後者更多的是投資屬性。近年來,國內信託業開始試水家族信託,該產品在國內有了長足發展,一些大型信託公司努力拓展業務,亮點頗多。但市場上也有部分信託公司藉著家族信託的外殼,做的其實還是融資類業務。歐陽群表示,某些家族信託產品承諾高收益,轉頭把資金投到風險較高的項目中去,如房地產、基建、工商等領域。“真正意義上的家族信託,資金都有非常明確的投資偏好,肯定是風險厭惡型,不是為了賺錢。”

“資管新規主要目的是嚴格監管融資渠道,達到去槓桿的作用。如果信託公司打著家族信託的名號繼續做融資業務,等於‘換湯不換藥’,只是從銀信通道變為家族信託通道而已。正是為了預防‘李逵’變‘李鬼’,這也是監管層多方面定義家族信託的原因。”歐陽群表示,以門檻為例,商業信託目的在於獲取資金,其投資對象是普通的個人投資者,幾十萬上百萬閒餘資金即可投資,但需通過家族信託來配置、規劃資產的客戶,基本可投資金融資產都在3000-5000萬元以上,從這個角度說,1000萬元門檻很正常,容易將商業信託與家族信託區別開來。

“近期經濟環境和政策的變化,很多富豪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開始重新反思,考慮如何保護自身財產。恰好此時《通知》將家族信託單列出來,引起高淨值群體關注,相信他們會更傾向於做真正的家族信託,而非此前那樣執著追求高收益。對信託公司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如何為家族的長期發展、傳承、教育服務,有沒有真本事,都會受到市場的檢視。”歐陽群指出,今後家族信託的投資方向、配置資產以及信託公司主動管理的服務內容,都將成為監管部門判別真偽的標準。相信再過一段時間,相關監管細則會逐步完善。“接下來,不排除有部分信託公司利用家族信託做通道,做融資類業務,但不管是李逵還是李鬼,家族信託在這個窗口期會成為比較熱的產品。”

監管“發聲”定調 家族信託站上“風口”

信託公司轉型主攻方向

隨著國內高淨值群體不斷擴容,家族信託業務成為許多信託公司轉型的主攻方向之一。

平安信託家族信託業務部執行總經理康朝鋒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2017年平安信託率先推出保險金信託、定製型家族信託、專享型家族信託、家族辦公室家族信託四大系列產品。截至目前,平安家族信託客戶數超過2000人,管理規模近70億元。“資管新規細則下發後,進一步明確家族信託的定義,受益人應包括委託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但委託人不得為唯一受益人。平安信託未來擬進一步與外部機構開展合作,為更多高淨值客戶提供服務。”

中信信託副總經理劉小軍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目前公司已實現將現金(含受託人主動管理信託財產的類型,以及受託人根據委託人意願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的類型)、保單受益權、信託受益權、債權、股權納入家族信託進行傳承的操作。“自2013年以來,中信信託為近1200位高淨值客戶提供財富隔離、家族財富增值和傳承服務,家族信託管理資產規模超過150億元,同時在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權和上市公司股票作為信託財產以及慈善信託領域也取得實質性進展。”據悉,目前中信信託有定製化家族信託和標準化家族信託產品。前者信託期限在10年以上,3000萬元門檻;後者設立門檻為600萬元,標準化產品。而信託資管細則出臺後,標準化家族信託門檻已提高到1000萬元。

劉小軍表示,家族信託作為世界範圍內公認的功能最全面的家族傳承工具,可實現將包括現金及股權、債權、不動產等在內的資產進行統一管理,並通過更可控的方式傳遞給委託人希望給到的人,隔離掉未來的債權人、可能離異的配偶、不懷好意的兒媳或女婿等不希望給到的人。尤其通過獨有的“信託財產獨立性”這一特徵,可實現信託財產的所有權、決策權、受益權三權分離,基於此可實現隔離婚姻、債務和人身風險等功能,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稅務籌劃。

“從信託層面來說,信託公司從一個投融資機構轉變發展為真正意義上基於信任而被託付並開展事務管理工作的機構,也是重要的戰略方向;從監管機構鼓勵信託公司進行業務轉型的角度,也是鼓勵信託業務迴歸信託本源。如果《信託法》能在3到5年內修訂,推出信託登記制度和配套的稅收制度,將來股權和不動產都能裝進家族信託,對高資產淨值客戶而言將是很好的私人財富管理工具。”劉小軍表示。

監管“發聲”定調 家族信託站上“風口”

法律配套制度待完善

事實上,對於國內家族信託,法律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一直是個瓶頸。

“最早的信託法是針對商事信託。當初立法時,中國基本上還沒有家族信託的概念。因此,目前家族信託在該法規中基本沒有體現。”歐陽群對記者表示,就目前法律而言,過戶不成問題,但費用太貴。“家族信託中如果加入股權、房產,所有權需要轉讓給信託公司,不轉讓就不能做財產隔離。以不動產為例,要想將某套或某幾套房產打包成家族信託,需到國內房產交易部門過戶。但由於立法部門沒有對家族信託做明確定位,這種過戶被簡單的看做視為普遍買賣關係,轉讓方需繳納昂貴的稅費。”

歐陽群認為,按照中國《稅法》實質課稅原則,如果買賣中有一方獲益,才繳稅。但家族信託的財產過戶因實際權益人可能沒有變更,買賣雙方不會從這筆交易中獲得實際收益,理論上這種交易偏向於不繳稅。“從這個角度來說,家族信託的過戶交易需與普通商事交易區別看待。但目前立法體系中,沒有做區分。”

劉小軍認為,基於中國目前的《信託法》、《合同法》、《婚姻法》和《繼承法》等法律法規,現金型的家族信託已能實現與國外家族信託完全相同的功能。然而,中國的信託法律制度對家族信託而言仍存在空白地帶,有待完善。對家族信託而言,國內法律制度缺失的是信託登記制度。由於海外具備信託登記制度,在設立家族信託時,股權或不動產轉移到家族信託中時被認定是基於私人財富管理規劃而設立信託,並不是第三方之間的真實產權交易,因此可採用非交易過戶的形式進行信託登記而不用繳稅。但中國目前缺少信託登記制度,所以股權或不動產轉移到家族信託中時,視同第三方之間交易過戶,需要繳稅。而股權和不動產這種重資產交易的稅費很高,因此客戶選擇以該類資產設立家族信託時顧慮很大。

據介紹,根據《信託法》規定,不動產和股權轉移到家族信託之後,其所有權便轉移進了信託,可起到資產隔離保護和資產/股權集中控制的效果,不動產或企業股權也不會因為繼承而被分拆。

劉小軍表示,針對股權家族信託,由於股權被集中管理,家族信託層面可設立管理委員會或決策委員會,對家族信託項下的公司股權進行管理,管理委員會的人員構成及運行機制均可在信託合同中約定。如此一來,未來家族企業的管理是一套機制,利益分配則是另一套機制,實現所有權、管理權和受益權的分離。“如果將來信託登記制度能確立下來,就能為家族信託業務的開展破除瓶頸;而信託登記制度一旦確立下來,立法機關還有更多後續工作要做,如信託的配套稅收制度等。預計未來信託登記制度和信託稅收制度都推出後,家族信託就能實現真正的藍海狀態。”

“家族信託一個最重要的功能就是隔離,但目前來看,在中國法律體系下,這個功能還有待完善。不過,任何事物發展都有一個過程,至少目前來說,資管新規把家族信託單列出來,我個人認為是個很大的進步。”歐陽群指出。

記者 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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