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出手時就出手,關於正當防衛的解讀

最近,“正當防衛”又一次刷爆朋友圈——繼“於歡案”後,“崑山案”因為“黑道大哥”、“戲劇性反轉”這些關鍵詞,再次引發全國人民的關注與討論。該案中,自救人於某的行為究竟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在網絡上產生了不小的爭議。近日該爭議終於塵埃落定:崑山警方發出公告,認定於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該出手時就出手,關於正當防衛的解讀

然而,在現實中,認定正當防衛的判決鳳毛麟角。這主要是因為防衛行為往往會造成加害人受傷甚至是死亡,自救人如果掌握不好限度很有可能出現防衛過當的情形。我們雖然不提倡暴力行為,但是“該出手時就出手”也是必須的,何時才是該出手的時機呢?這就需要我們對正當防衛制度有所瞭解,以便在關鍵時刻保護自己的權益。

該出手時就出手,關於正當防衛的解讀

如何恰當地實施防衛行為呢?我國《刑法》為防衛行為設定了一定的要求:

第一,防衛行為應當針對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就是構成犯罪的侵害行為,具有威脅性與緊迫性。如果是貪汙罪或瀆職罪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一般不能進行防衛,而應當告知相關人員處理。

第二,不法侵害應當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

第三,防衛人應當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並且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行使防衛行為。

第四,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由於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

第五,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防衛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這包括兩個方面,從行為上來說應當遵循必要的限度,從結果上看應當避免嚴重後果,如侵害人重傷死亡。

第六,針對一些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衛行為可以不考慮限度。如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侵害行為,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暴力行為並不可取,除非危害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報警求助才是更好的方法!但是當生命財產受到侵害時,該出手時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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