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决绝的去做好事,为快乐充值

依然决绝的去做好事,为快乐充值

电影《芳华》里,刘峰这个“活雷锋”被搞的又残又糟糕,小说里则更惨,贫困潦倒,死于绝症。

无意指责导演和作者在制造悲情,因为这种人生虽然是低概率却也合理可发生。

在每个城市里,每年被扶起来的老人不可计数,总有一些扶错的,遇上了一些“五六十年代的坏孩子”,办了好事反被讹诈。一度让“扶不扶”成了社会话题,甚至“谈扶色变”

若是慷慨的拿出几块钱给了路边的乞丐,搞不好会被揶揄:“都是些骗子,可怜他们干嘛呢”?

只在书上看过路不拾遗的传说,经历过很多“教训”之后,这些古训美德纷纷开始掉血,缩水,只叹“人心不古”咯。

限行这个月,没少做公交车和地铁。不管是97路还是48路,每次都能看到让座的年轻人,在郑州,那就不可能让年迈的乘车者扶着栏杆孤自摇晃。于是,我的美德观开始回血,这社会不挺雷锋的嘛?怎么被传说的如此不堪了?

回想一下局势卖葡萄和筹集捐款的事情,至今值得骄傲和开心。

社会风气的传播就像多米诺骨牌,在媒介发达的今天,任何颠覆道德伦理的坏事情都能够乘风破浪,一日千里。明明是在传播一种惊诧,实际上却已暗示了防备:好事做不得啊,好事不能做啊,好事做了会吃亏呢!

不管是指责还是警醒,这种“好人难做”的消极暗示已经在受众心里播下了不安的种子,一旦遇到同样的情况便会触发,用来提醒人们:你要做好人,你准备好十万块没有?

做好事,做好人,从古至今都是社会极力推崇的仁者标本,包括一切宗教和政党,均以“舍予”为美,为赞。即使是在好人难做的舆论之下,这都是一种主流认知。

只是这种认知正在趋向于一种更为理性和现实的算法;做好人,一定要做聪明的好人,要看值不值得。如果帮助了坏人,轻信了骗子,或者牺牲大学生来救农民工,这都是愚蠢的好人,换言之,是个傻子。

那么,问题是,狭路相逢,谁是坏人?谁是骗子?激情出手时哪有功夫计算成本?

局势卖葡萄是因为举手之劳,卖不成也不赔钱;年轻人让座是一种道德氛围,不让座自己便坐着不舒服;顺手给乞丐一块钱是因为一块钱而已,万一他真难呢?

... ...

而刘峰做好事已经变为一种本能,是一种下意识的习惯,在那个年代里,他或许不会去计算成本和得失,这样的人就在今天也是存在的。

早前看过一个故事,有一个姑娘,开一台豪车,路过收费站的时候,突发奇想,她掏出一千元递给收费员说道:后面十台车都是我的朋友,这是他们的过路费。然后,她把车停到路边,看那“十个朋友”被莫名请客的幸福表情,简直是笑到爆胎。

助人为乐!!!

好事有大有小,付出有多有少,但做好事的动机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帮助别人并愉悦自己,如果能把做好事当成一种让生活充满快乐阳光的手段,何乐不为?

他人因你而成就,你会快乐

他人因你而幸福,你会快乐

他人因你而脱难,你会快乐

他人因你而存活,岂止快乐

依然决绝的去做好事吧,只为自己能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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