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心病狂之白寶山千里殺人案伏法記(四)

喪心病狂之白寶山千里殺人案伏法記(四)

下午兩點,汽車到達徐水縣城。下車後白寶山漫無目標地亂走,出了縣城大約走了三四里地,白寶山發現一處兵營的哨兵身上揹著摺疊式自動步槍。這讓他眼睛一亮,這種槍他沒見過,槍身較短,金屬槍托可以折起,攜帶方便。

一剎那間白寶山就做出了決定,要搶這裡哨兵的自動步槍。

從下午到晚上,白寶山都沒離開兵營左右,他選擇好了潛伏地點和射擊位置,確定了進入路線和退出路線。白寶山對地形有著驚人的記憶力,當他確信把一切都安排清楚了之後,於當天晚上返回了北京。

從第二天,北京就開始下雨,一連下了三天。白寶山覺得,他運送武器的時機來到了。但由於害怕長途汽車運長槍危險,白寶山就把半自動步槍用塑料布包好,綁在自行車大梁上,騎車先到良鄉鎮,在這裡搭上了去保定的汽車。為應付突發事件,他在槍裡壓滿了子彈,其餘子彈全部用布帶子纏在身上。

到徐水後,他在靠近兵營的一家水泥管廠與果園的交匯處,挖了個坑,把包著塑料布的步槍埋藏起來,子彈埋在了另一個地方。

所有的準備工作都已經完成,兩天後白寶山再次來到徐水。白寶山先在街上吃了點東西,等著天色黑透後,到他的藏槍地點取了槍,坐在果園裡,先把槍擦拭一遍,子彈也一顆顆擦好,做這項工作他戴上了手套,避免在彈殼上留下指紋。他向槍膛裡壓滿子彈,餘下的仍纏在身上。然後,他在夜幕的掩護下,按照看好的路線,悄悄進入距哨兵不到十米的預定射擊點,然後一動不動地伏在地上,在那裡整整趴了四個小時,直到午夜12點半左右。

在哨位上值勤的哨兵一共三個人。他掐算好時間,知道下一班換崗的時間已經臨近。崗上的情況,一般是兩個哨兵站在外邊的崗臺上,另一個哨兵站在大門口,崗臺距大門有15米。現在,那個哨兵出來了,也站到崗臺前――他覺得,可以動手了。

白寶山先瞄準背槍的哨兵開了一槍,那個哨兵應聲倒地,不動了。他一轉槍口又朝背子彈袋的兵打了一槍,那個兵也不動了。他正要朝第三個兵射擊,發現那個兵已匍匐著進了大門,他瞄著那人連開三槍,均沒打中。

他快速從槐樹叢後邊出來,把自動步槍拿到手。這時兵營裡的警報響了,但沒有人馬上出來。他揹著兩支槍,貓著腰從原路跑回,沿預定路線向西跑過107國道。他經過一個加油站,天太黑,沒人注意他。再跑過鐵道――他的速度慢下來。然後,他沿鐵道朝徐水火車站方向走去。

天快亮的時候,他發現鐵路邊上有個廢棄的燒磚的土窯。他在窯地裡挖了兩個坑,把兩支槍和子彈分別埋在這兩個坑裡,做上記號。然後他脫掉身上的綠軍衣和綠膠鞋,換上圓領衫,把鞋和衣服埋進一個爛泥塘。然後,他在露天的土窯裡隱藏起來。早上8點,白寶山從舊磚窯裡走出來,這時他已經煥然一新,圓領衫大褲衩,兩手空空,只拿著一個小包。他穿過鐵路,在公路上攔住一輛開往北京的長途車。

7月28日下午,白寶山返回北京。

發案的當天,北京軍區保衛處就提出與北京併案的提議,他們十分熟悉北京幾起案件的案情,河北省公安廳與北京市公安局取得聯繫,送去了物證樣品。僅僅一天的時間,就把徐水襲擊哨兵搶劫槍支案與北京市發生的四案並在一起。案件的一致性是顯而易見的,均為一人單獨作案,犯罪嫌疑人有槍,作案手法相同,襲擊對象、作案目標一致;經技術鑑定,犯罪嫌疑人在徐水“7・27”案件中所用的槍支,與北京“3・31案”被搶槍支一致,與“4・07案”、“4・08案”、“4・22案”中用的槍支為同一支步槍。

併案擴大了警方的視野,提供了更多的物證線索。犯罪嫌疑人在果園內軟土地上留下的腳印,進一步為警方提供了對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年齡、體貌等方面進行模擬畫像的依據。

此時,白寶山仍覺得沒有短槍十分不便,恰巧他的同居女友謝宗芬說她姐夫在四川一家兵工廠工作,這立刻引起了白寶山的注意。他在徐水已經弄到了一支自動步槍,他還想再弄一支手槍――北京是不能再作案了,徐水近期也是不能去的,但他可以去四川。說不定,在四川他能達到這個目的。

但此行卻讓他大失所望,十天後,他和謝宗芬一道返回北京。

1996年8月27日,白寶山和謝宗芬一起來到木樨園。謝宗芬要在這裡的批發市場進布,白寶山也恰好在這裡乘坐長途汽車去徐水。事先,白寶山並沒告訴謝宗芬,到了木樨園他才說要出門辦點事情,謝宗芬也要跟著去。白寶山想了想,去就去吧,路上有個女人,說不定還能掩護一下。

到了徐水,謝宗芬看到槍後,驟然害怕起來,勸白寶山把槍扔了,白寶山不同意。但因為沒有找到子彈,兩人當晚返回了北京。

夜裡,白寶山像講故事一樣,把他在北京連續犯的幾起案子以及在徐水開槍打死軍人的過程,一件件講給謝宗芬聽,謝宗芬聽著心裡害怕,始終沒有作聲。

三天後,白寶山獨自一人再下徐水。他不放心,惦記著那些沒找到的子彈。這次他沒告訴謝宗芬,單獨行動,只去了一天。來到舊窯前,果然不到半小時就找到了埋子彈的地點。然後白寶山把它們重新埋在鐵道旁,距上次埋槍的地方大約十米。下午,他坐長途車趕了回來。

拖了一星期,他對謝宗芬說:“子彈找到了,你跟我把槍和子彈取回來。”兩人下午出發,仍帶著上次購買的尼龍包。來到徐水,挖出槍支和子彈後,白寶山把“81-1”式自動步槍裝進尼龍包,將那支他使用過的五六式步槍重新包好埋回原處,子彈則全部裹在身上――處理完畢之後,他讓謝宗芬在玉米地裡掰了30多穗青玉米,放在尼龍包上邊做掩護,兩人直奔徐水火車站。後半夜2點半,他們登上了一列開往北京的慢車。凌晨5點,他們在豐臺火車站下車,坐354路市郊公共汽車回家。6點鐘來到母親家,白母出去晨練了,繼父值夜班還沒回來。白寶山把自動步槍取出來,獨自背到電碳廠三角牆外的山坡上,藏在挖好的那個土洞裡――這也是他從前藏五六式步槍的地方。

回北京後,白寶山腦子裡考慮最多的問題,就是要不要把謝宗芬除掉。白寶山認真地想過幾天之後,下了最後的決心。他在住所後邊的一個山頭上為謝宗芬挖好了屍坑,並準備了埋人用的鐵鍁,這一切,就像他在新安監獄殺李寶玉、傅克軍所做的準備一樣。餘下的,就是何時動手、怎樣動手的問題了。但是,隨著實施的日子的臨近,他卻猶豫了。他不斷觀察謝宗芬,故意對她發脾氣,毫無理由便對她拳打腳踢。可是,謝宗芬不僅沒有被打跑,反而更加貼近他,處處小心翼翼,惟恐得罪他而使他不高興。白寶山在這個女人面前心軟了,他一次次地推遲“執行”的日期,後來乾脆放棄了這個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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