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人實名制,農民工的春天到了?

按照要求,進入施工現場從事建築作業的建築工人,不僅應該經過基本安全培訓,還要在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上登記。未登記且未經過基本職業技能培訓的建築務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建築用工市場還不規範,農民工欠薪還時有發生,農民工的休息權、參保權、享受公共社會福利等基本權利還遠遠不能滿足。在原有關係沒有理順,利益關係沒有協調好的情況下,出臺這樣“高大上”的文件難保不會成為一紙空文。個人認為應首先理順以下問題:

一、建築企業、勞務用工、農民工最基本的關係還沒有理清,在當今市場,誰是用工主體?建築企業還是勞務公司?實際都不是,是包工頭。可包工頭現今還沒有合法身份,何來農民工的基本權益保障?明確用工主體,越來越緊迫;

二、建築農民工流動性強,脫了鞋就是下地的農民,穿上鞋就是農民工,在一個項目短則三五天、長則幾個月,而且建築行業用工緊張,工人年齡偏大,有的甚至於半文盲。在項目部管理人員都沒有辦法實名管理的今天,用什麼制度來保障建築農民工實名制的實行?

三、建築行業特殊工種操作證已經實行多年,花錢報名、發證,成了一套流水線。如今要求建築工人安全、技能培訓,會不會是僅僅利好培訓機構?

建築工人實名制,農民工的春天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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