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超1.5萬頁的老虎,案情又披露了幾個細節

撰文 | 孟亞旭

從2017年3月落馬被查,到今年9月一審宣判,十八屆中央委員孫懷山的案子,共經歷了1年半。

17日,在呼倫貝爾中院,孫懷山因受賄罪領刑14年,這一消息一經發布,便引起了外界關注。

案卷超1.5萬頁的老虎,案情又披露了幾個細節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孫懷山的案卷材料共有84冊1.5萬餘頁。

根據這次法院的消息,孫懷山的妻子、兒子和兒媳都曾牽涉其中,以收現金、收金條、收書畫作品和掛名領薪等方式收相關公司的錢。

包括孫懷山在內,至少已經有10位十八屆中央委員獲刑,此外,還有1人待審,1人待判。

細節

法院經審理查明:

  • 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孫懷山在擔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主任、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常委、中共中央委員會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江勝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土地使用權、承辦個人畫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
  • 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
    天津高盛公司、龍源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職務提拔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
  • 2000年至2016年,被告人孫懷山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其子及兒媳等特定關係人以收受現金、金條、書畫作品、掛名領薪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975萬餘元。

與一審時相比,更多的消息被公佈。

比如點出了與孫懷山有關的三個公司名稱——江勝公司、天津高盛公司和龍源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

在提到江勝公司時,法院認為,孫懷山曾為該公司在“獲取土地使用權”“承辦個人畫展”上謀利。

“承辦個人畫展”這一表述並不常見。

同時,孫懷山通過哪些家人如何收錢也被披露,在孫懷山的案子中,他的妻子、兒子和兒媳都曾以“收受現金、金條、書畫作品、掛名領薪”等方式收了上述單位的錢,總計近4000萬。

當然,這裡點一個細節,即孫懷山為上述幾個公司謀利的時間是從1994年至2016年(22年),但是他和他的家人收錢的時間是在2000年至2016年。

2000年是孫懷山當十屆全國政協副秘書長的第2年,之後他又擔任了十一屆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務副秘書長。

2015年,孫懷山由全國政協機關黨組書記降為黨組副書記,這一職務變動非常罕見。

2016年8月,孫懷山不再擔任政協副秘書長,改任港澳臺僑委員會主任,主要工作方向開始轉向港澳臺方面。法院審理查明,孫懷山斂財的最後時間節點,也是在這一年。

“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黨籍”

作為十八屆中央委員,孫懷山的案子備受高層關注。

在查辦孫懷山案件過程中,自治區院專案組克服查辦對象身份特殊、案件重大敏感、涉及面廣、涉案人員多等重重困難,分赴16個省市、35個市縣,行程上百萬公里調查核實證據,形成84冊1.5萬餘頁的案卷材料

。”今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永勝在作工作報告時曾這樣表示。

他說,該案得到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高度評價。

孫懷山落馬僅3個月後(去年6月),孫懷山被“雙開”。

案卷超1.5萬頁的老虎,案情又披露了幾個細節

官方通報稱他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團團夥夥,安排有關單位公款接待家屬旅遊,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子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一個細節是,孫懷山的案子,是“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孫懷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這個特殊程序與孫懷山的身份有關。

《黨章》規定:

  •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
  •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
  • 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去年10月召開的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紀委關於孫懷山嚴重違紀問題的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給予孫懷山開除黨籍的處分。

王三運待審,項俊波待判

一個細節是,在去年的那次全會上,被點名的不僅僅是孫懷山。

案卷超1.5萬頁的老虎,案情又披露了幾個細節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有10位被查的十八屆中央委員獲刑:

案卷超1.5萬頁的老虎,案情又披露了幾個細節

獲刑的10人中,刑期最短的是天津市原代理書記、原市長黃興國,他因受賄罪獲刑12年。

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和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這三人斂財數額也令人咋舌:

收錢最多的是孫政才,斂財1.7億餘元,其次是王珉,受賄1.46億餘元,排在第三位的是令計劃,收錢為7708.5383萬。

除上述10人外,還有2人已經進入到了司法程序:

今年6月14日,原保監會主席項俊波一案開庭審理。檢方指控,項俊波2005年至2017年在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等多個崗位上前後共斂財1942萬餘元。

今年8月,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檢指定,由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鄭州市中院提起公訴。

資料 | 人民網 新華網等

校對|項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