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被指違規拆分和自融 資金或流向空殼公司

山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被指違規拆分和自融 資金或流向空殼公司

山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

山東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金交中心”)在官方網站銷售的“魯金寶”等一系列產品,採取標的拆分方式,將實質上屬於同一發行方的同一發行產品拆分為多個融資項目分散發行、多期發行,變相突破了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的限制。違反了國發[2011]“38號文”、國辦發[2012]“37號文”“要求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停止將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後發售給投資者,只能將權益進行整體轉讓”的規定。而發行方“濟南魯金融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魯金“) 為山東金交中心名下100%控股的子公司,業內人士稱此舉或涉嫌”自融。

權益拆分

山東金交中心銷售的“魯金寶”系列理財產品,分為投資理財新手專區和定期理財專區,新手專區1000元即可起投,分為10天和30天的短期理財,預期年化利率分別為8%和12%。定期理財專區為10000元起投,年化利率分7.2%和7.5%。

以正在熱銷的“魯金寶新手專享2018第45期1號產品”產品為例,發行方為濟南魯金,發行規模為92萬元,產品期限為30天,募集期為2018年9月12日18:00到2018年9月13日17:55,起投金額為1000元,遞增金額為100元,年化利率為8%。而另一款“魯金寶新手專享2018第44期10號”產品發行規模為63.9萬元,起投1000元起,遞增金額100元,期限為10天,年化利率高達12%。值得一提的是,產品合同上註明的“產品登記、交易、結算機構”均為山東金交中心,而最重要“產品信息披露”項均為空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魯金寶”一系列理財產品的發行方均為“濟南魯金”,這樣一來,採取標的拆分的銷售方式,將實質上屬於同一發行方的同一發行產品拆分為多個融資項目、分散發行,多期發行,變相突破了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的限制,和國發[2011]“38號文”、國辦發[2012]“37號文”以及清理整頓“回頭看”文件中的規定相悖。

記者以投資者身份就上述情況電話諮詢了官網客服人員,“現在的新手理財,只需要註冊成我們平臺會員就可以投資,投資金額為1000元起,100元遞增,我們是政府批准成立的,有政府的公信力在這,是政府的平臺,請放心。其中魯金寶產品是我們平臺自己的產品是非常安全的,如果你是個人投資,直接在我們網站上的理財專區投資就可以了。因為有政府的公信力,公司自成立以來發行的理財產品都沒有出現問題。”客服人員說道。

違規待考

國家整治辦函【2018】“29號文”中明確要求“依託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不得依託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定向委託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並指出”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

時至今日,距離6月底快過去三個月的時間,針對山東金交中心的情況,記者電話聯繫了山東省金融辦交易市場監管處的楊姓工作人員,當記者詢問金融交易中心是否可以像銀行樣吸收存款,發行理財產品時,該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是屬於違規,當問及山東金交中心網站有銷售短期和定期理財產品時,有變相超過200人的情況時,該工作人員則表示,“據我所知,山東金交中心在歷次檢查中都未超過200人,發行的理財產品應該屬於二級流轉,”當記者進一步瞭解情況時,對方表示,金交中心會聯繫記者,具體由山東金交中心來回復。

天眼查系統顯示,山東金交中心成立於2014年3月12日,註冊資本為2億元人民幣,而實繳資本為零,法人為危東,天眼查風險高達200多條。

值得注意的是,山東金交中心官網客服聲稱的作為“魯金寶”系列理財產品的發行方“濟南魯金”屬於平臺“自己的公司”,這一點記者通過山東金交中心對外投資公司名單得到了印證。工商資料顯示,濟南魯金為山東金交中心100%控股子公司,成立於2016年11月29日,註冊資本2000萬元,實繳資本為500萬元,法人為王勝文。

資金或流向空殼公司

山東金交中心銷售的“魯金寶”一系列理財產品的發行方“濟南魯金”融資的錢去哪了?在這些理財產品“產品合同”的PDF上,記者找出了一些“答案”。產品合同的第三章裡介紹了資產轉讓方“濟南魯金為山東金交中心全資子公司,致力於資源整合,以資本運營與直接投資相結合為主業。同時,為本土企業提供戰略提升、項目資本對接、併購重組、投融資等全方位服務。”

同時,值得一提的是,工商資料顯示,濟南魯金對外投資的公司“瀋陽富瑞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於2018年7月11日成立,註冊資本和實繳資本均為零,法人為公司“瀋陽富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範圍顯示為:以自有資金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以及相關諮詢服務(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從事吸收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業務)。

對於上述問題,記者也致電山東金交中心客服人員,並按客服人員指定的郵箱發送了採訪函,截至記者發稿前,山東金交中心工作人員回覆記者稱,“因為企業對國家的監管政策和一些業務的認識不是那麼一致,各有各的觀點和看法,所以我們單位領導的要求不接受採訪。”

目前,國家針對地方交易場所進行了幾輪的清理整頓,也針對“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特別發文提出“交易場所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任何交易場所將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後發售給投資者,即屬於‘均等份額公開發行。’地方金融資產交易場所的產品對外發售過程中,大都以10000元等標準化單位為認購起點並以其整數倍進行遞增,違反了交易場所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的規定。”(來源:投資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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