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害了,我的「檢察建議」!

檢察建議追繳160萬元土地出讓金

厉害了,我的“检察建议”!

海南區一家醫藥公司拖欠國有土地出讓金長達3年,直至被檢察機關發現前仍未繳納。海南區檢察院針對此事,依法向負有追繳職責的烏海市國土資源局海南分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9月4日收到國土部門回覆,已成功追繳160萬元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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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海南區檢察院民行部門在履職中發現,內蒙古隆盛醫藥有限公司長期拖欠國有土地出讓金,且數額很大,遂依法介入調查。

經查,2011年9月1日,內蒙古隆盛醫藥有限公司與烏海市國土資源局海南分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法取得海南區境內一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108.9277萬元以公司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轉化支付並上交海南區財政局。

2012年因土地用途改變,內蒙古隆盛醫藥有限公司應補繳出讓金224.9982萬元,按照合同約定應於2015年10月1日前全部交清。然而,該公司在2014年5月26日支付54.9982萬元,2015年6月12日支付支付10萬元後,剩餘160萬元土地出讓金一直拖欠。

厉害了,我的“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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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區檢察院審查認為,烏海市國土資源局海南分局作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尤其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簽訂者,負有追繳國有土地出讓金的職責,而該局未採取任何積極有效措施追繳被拖欠的土地出讓金,屬於怠於履行法定職責,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今年6月25日,海南區檢察院就此事依法向海市國土資源局海南分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追繳內蒙古隆盛醫藥有限公司拖欠的相關款項。國土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採取積極措施,成功追回所欠錢款,有效防止了國有資產流失,維護了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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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訴訟監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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