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我的“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追缴160万元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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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一家医药公司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长达3年,直至被检察机关发现前仍未缴纳。海南区检察院针对此事,依法向负有追缴职责的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月4日收到国土部门回复,已成功追缴160万元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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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海南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在履职中发现,内蒙古隆盛医药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且数额很大,遂依法介入调查。

经查,2011年9月1日,内蒙古隆盛医药有限公司与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取得海南区境内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108.9277万元以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化支付并上交海南区财政局。

2012年因土地用途改变,内蒙古隆盛医药有限公司应补缴出让金224.998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于2015年10月1日前全部交清。然而,该公司在2014年5月26日支付54.9982万元,2015年6月12日支付支付10万元后,剩余160万元土地出让金一直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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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检察院审查认为,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者,负有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职责,而该局未采取任何积极有效措施追缴被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今年6月25日,海南区检察院就此事依法向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追缴内蒙古隆盛医药有限公司拖欠的相关款项。国土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成功追回所欠钱款,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了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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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诉讼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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