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小伙見義勇爲扶老人反被訛,終獲清白後要起訴老人這件事你怎麼看?

原二師師長李雲龍


訛人者固然可惡,但勸小夥別起訴,也是糊塗啊。

小夥的車在前面,後面騎車的老人突然摔倒,兩車根本沒有碰到,現場也沒有發現車上有碰撞的痕跡。而且,小夥出於好心去扶起老人,老人開始還說謝謝。但聽到別人在指責小夥撞人,他又改口說是小夥撞倒他,要報警。

其實這就是無賴的,估計是想將錯就錯,咬定小夥,就可以不用自己花錢治病了。

幸運的是,後來警方找到監控視頻,查清了真相,小夥見義勇為,純屬被冤枉的。小夥要求老人賠償誤工費,在情理之中,但對方在證據面前仍不道歉。小夥好心沒好報,提出要起訴,對方還要無所謂地說:那你起訴好了…

現場處置的王林警官說:“我個人想法,這個人(扶人的網友)的行為是值得稱讚的。其實無非是他(老人)家屬這邊出面道個歉,或者給他報銷掉(路費),你說要是起訴的話,我個人覺得是有點過了,當然他要起訴也是他自己的權利。”

訛詐、碰瓷是違法行為,犯的詐騙罪,應該讓違法者付出代價,才能給那些碰瓷者以警告,以儆效尤。勸說小夥不要起訴,表面是為了和諧,實際上是和稀泥,只會縱容這些膽大妄為者。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事件經過

一位網友當地的一處論壇發帖,向大家講述了自己糟心的經歷。

他稱,在9月2日,自己騎著電動車經過某一路口。當時,他前面還有一個老人,兩人騎著電動車,小夥兒在前,老人在後,老人突然摔倒。此時,出於好心,他下車扶起老人,然而對方一把抓住他,稱是被他撞倒,同時還報了警

在當時,由於事發地點路段正在修路,暫時無法提供監控視頻,而老人的妻子感到現場後更加囂張,對該這位好心人破口大罵。

好在不久,警方從附近一家店鋪的監控視頻發現,老人是自己摔倒的,扶老人的年輕人是出於好心。

在真相大白後,這位扶老人的網友表示自己受了一肚子委屈,終獲清白後,打算起訴這位汙衊自己的老人。不過,後來經過警方耐心說服,小夥子放棄了起訴的打算。

事件分析

根據視頻可以還原當時真相,老人是自己摔倒的。

當然,不排除老人年事已高,犯糊塗誤以為是他人撞到。不過,筆者認為既然這位老人還有上路駕車的能力,是非真相應該還是可以辨別。

筆者認為,小夥起訴老人有何不可?一方面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可以獲得輿論的支持,給訛人者提個醒。

訴訟請求可以這麼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同時象徵性索要1元的精神損失費。

好心人被訛的事情層出不窮,這次既然有視頻真相支持,就應該獲得司法支持,不要讓好心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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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這起事件決不要不了了之,堅決支持吳姓小夥子起訴訛人罵人的老倆口。

先來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9月2日下午,在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雙龍北街與解放西路交叉口,一吳姓小夥騎電動車經過銀河花園路口時,在他的前面還有一個曹姓老人也騎著電動車,小吳在前,老曹在後,老曹前駛中突然摔倒。此時,出於好心和對老人的同情,小吳下車扶起了老曹。可是,沒等小吳站穩腳跟,老曹竟一把抓住小吳的衣服,稱是被他撞到自己的,反而很快還報了警,企圖訛小吳一把。

然而,更令人可氣的是,由於當時事發地點路段正在修路,暫時無法提供監控錄像,而老曹的妻子趕到現場後,氣勢囂漲,不問青紅皂白地就對小吳這位好心人破口大罵。

值得慶幸的是,事發4天后,交警通過調取事發路段店家監控發現,小吳根本就沒有碰到老曹的身體和電動車,老曹純屬是自己摔倒的。

對此,小吳受了一肚子委屈,很是生氣。終獲清白後,打算起訴老曹和其妻子。但後來經過民警的耐心說服,小吳放棄了起訴的想法(見下面相關網絡照片):

我們究竟應該怎樣來看待這起事件呢?談兩點看法:

一、為什麼老曹會反訛吳姓小夥

這位老曹自己摔倒卻反訛小吳,從表象上是要小吳承擔責任,賠償經濟損失,企圖詐一筆錢。但其深層次的原因是沒有風險責任追究而導致了老曹企圖通過報警獲取不義之財的訛詐心理和行為。

我們知道,到目前為止,我國巜刑法》和其他相關法律還沒有把人們在好心幫扶對方時,反過來對幫扶人進行敲詐勒索行為實施處罰的條款。也正是由於法律法規的這個空白和缺陷,被不少心術不正的人包括一些老人鑽了空子,也正是由於做了這種缺乏道德底線的行為是屬於零風險投資,從而導致了“好心反而沒好報”的怪現象。

我們就說金華市婺城區的這個老曹,他也許不知道什麼叫敲詐勒索?也許不知道敲詐勒索會帶來什麼後果,但他肯定知道乘自己被小夥扶起來的機會,僥倖地賺一筆錢不是違法違規的行為。也正是在這種心理的驅使下,他明知是自己摔倒,卻反而還敢報了警,企圖讓好心人小吳賠償經濟損失。如果不是這個想法,這老曹難道還有別的什麼目的呢?而如果我們的法律對這種情況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如果這個老曹知道自己的這種行為是違法行為,那他還會在小吳好心扶起他來後,又反咬小吳一口嗎?

所以說,是沒有風險,沒有責任追究導致了這個老曹的訛詐行為。

第二、被訛人小吳和當地警方對此事件不該不了了之,更不能不了了之

道德也好,法律也罷,都是為了維護社會和人民的公平正義,為了保障社會和人民的生命生活而存在的。如果像類似於老曹這種有違道德底線和具有訛詐心理和行為有市場,甚至於得不到處理,就這樣不了了之,這對我們全社會的尊章守法是一個挑戰,是一個隱患,是一個不好的導向。所以,建議被訛人小吳不要也不能放棄起訴的機會和權利,一定要讓反訛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有關司法部門也要支持這種起訴,給社會樹立一個良好的公平正義的執法環境。


潤友


如果不是交警通過的仔細調查找到了證明小夥無辜的視頻監控,那麼小夥想要自證清白恐怕是非常困難的,其實這也正是被救助的老人敢於反咬一口的關鍵所在。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位小夥應當算是幸運的,畢竟他洗清了自己身上蒙受的不白之冤。可以試想在沒有這段監控的前提下,小夥即便渾身上下都是嘴也沒有辦法撇清關係的。按照老人家屬的邏輯,人不是你撞的你幹嘛要扶?這其實是一種非常尷尬的社會現象。

儘管救人者反遭誣陷的新聞屢見不鮮,公眾對此也予以了強烈的譴責,但是這樣的輿論譴責似乎並沒有什麼效果。在我們所處的這個社會上,恬不知恥、忘恩負義之徒並不罕見。對於這樣的人,想要用道德層面來進行約束顯然是不現實的。事實上,多數誣告者的行為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有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才會有所收斂。否則放任不管,這種不正之風只會愈演愈烈。

我記得今年的5月份,安徽的一位老婦騎三輪車摔倒,被正好處警經過的民警遇上,於是乎民警立即下車將老婦扶起,後見其並無大礙,遂上車離開現場繼續出警。兩天後,老婦的親戚竟跑到派出所說老婦是被警車撞倒的要求索賠,民警調出當天事發時段的監控視頻讓該親戚來看,視頻顯示雙方根本就沒有發生碰撞。按理說,有視頻有真相這位親戚自當給警方陪個不是,結果這位親戚居然大言不慚地說老婦是被警察嚇壞的!

訛人訛到警察頭上倒也罷了,居然還搬出了這麼可笑的理由,由此可見訛人者無恥囂張到了何等的程度。可即便是這樣一位訛人者,最後也僅僅被批評教育了事。這種不痛不癢的處理,對於訛人者來說根本沒有起到任何的作用。

回到這起事件中來看,我認為小夥除了要起訴對方索賠之外,還應向當地的派出所報案,要求警方對老人夫婦所涉嫌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明明沒有被撞卻告訴交警說自己被撞,把一場意外說成了交通事故,這種做法就是在謊報警情。另外老人的妻子在現場還刻意辱罵小夥,這種行為屬於公然侮辱他人,同樣也是違法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謊報警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過去,我們一味地講究寬容,這種寬容卻在無形之中縱容了某些人的無恥行為。假如再不讓他們受到一些教訓,那麼這種被人救助反誣他人的事情恐怕仍會發生!



通城丹妹


兩個字:支持。

很早之前我就說過,只要有確鑿證據,證明扶人反被訛詐,就算當事人不計較,公訴機關也必須站出來主動作為,提起公益訴訟,否則這種歪風邪氣永遠別指望自動消失。請注意,我說的公訴機關主動作為不是“可以”,不是“應該”,而是“必須”。

我雖然不是律師,但系統地學過民法等十餘部法律,對法律的基本精神也算有一定的瞭解。扶人反被訛,這是什麼性質?詐騙?敲詐勒索?違反公序良俗?

前幾年就有網友建議國家增加對類似事件的立法,其實我看不用,現有法律就能夠打擊這種不法行為。崑山反殺事件於某明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於歡卻鋃鐺入獄。其實很多時候不是法律不健全,而是缺乏相關判例,執行法官往往是從個人情感出發酌情處理。樓主所提扶人反被訛事件,如果成功起訴,形成一個新的判例,那也不愧為法律的又一個重大進步。所以我堅決支持當事人起訴。





羌韻飛雪


事情經過不贅述,大家可以去找視頻。

很簡單,但又是時下最普通的橋段。年輕人好心扶摔倒的老年人,不成想被老年人訛詐,要求看望,要求醫療費,要求賠償!後來視頻證明年輕人的正義之舉,老年人醜陋的嘴臉!年輕人以此起訴老人,並要求1元的賠償!

起訴之舉無可厚非,很合理,更合法!

既可以彰顯正義,又能讓醜陋無所遁形!應該說是,大快人心!唯一擔心的是,到底法律會怎樣匡扶救死扶傷的正義,又怎樣懲處恩將仇報的罪惡?

個人以為是正義就該這樣張狂,像烈日一樣照耀那些陰暗的人群,讓那些普通細菌一樣生存的小人在角落裡瑟瑟發抖,心生恐懼!

希望法院能有一個智慧的、開創性的判決,既要保護“雷鋒”弘揚正義觀,又要將恩將仇報的小人“置於死地”,同時還要對社會有明確的道德指引,讓“正義有膽氣,缺德無處藏”!還我們一個朗朗乾坤!

另,此類案件個人認為可以適用“偽證罪”相關條款,以加強公民對司法調查的自覺如實配合,並對其行為加強約束,以及對法律尊嚴加強維護!


翼揚舒


題主,請你最好搞清事實真相再來炒作,免得以訛傳訛。

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披露的信息,32歲的滕先生好心扶起自己摔倒的48歲的曹先生,反被曹先生訛詐報警……

48歲的男子也被當作“老人”來炒作,是以訛傳訛還是其他什麼原因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這種事是經常發生的。前兩天,一個50多歲的婦女上公交不投幣還聲稱坐公交從來不投幣,此事被炒作時,老人群體也背了黑鍋。前不久所謂“仨老人猥褻女青年”一事,警方披露的信息是,並非“仨老人”,其中有二人只有50多歲,而且也沒有“猥褻”,是尋釁滋事。

蒼蠅不叮無縫蛋,但千萬別在雞蛋上畫條線就開始猛叮!


素食翁


關於《扶不扶》曾經引發的一場道德討論。

看到這個事件,不得不讓人想起2014年春節晚會的一個小品:開心麻花團隊沈騰和馬莉表演的《扶不扶》。很多人想必都看過,但是笑聲背後確是淚點。

為什麼那幾年路上遇到老人摔倒都不敢扶了呢?從“八達嶺大媽摔倒延誤”、“安徽女大生扶老人”到交巡警扶起老人等等,扶與不扶的事情多次上演,也引發了國人一場大討論。

有人說:老人摔倒無人扶是社會道德的缺失、公民素質的下降,甚至是社會文明的倒退;有人也說:個別摔倒老人的訛詐行為是素質低下,有“碰瓷”嫌疑,一定要遠離,甚至有說這就是“違法犯罪”。

“扶不扶”的問題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道德命題,更不是偽命題。其背後是對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挑戰,是對人性的踐踏,如果把“扶”綁架到道德高度,把“不扶”歸結到自己的權力,那麼“人心真的就要倒了”
如果在路上看到一位老人摔倒,你扶還是不扶?2014年春晚小品《扶不扶》給了人們答案。郝健在結尾說的一句話,

應該如何巧妙化解“扶不扶”的尷尬。

  • 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宣傳引導。加到宣傳教育引導力度,不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 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樹立典型宣傳典型,用典型的示範作用帶動引領。
  • 完善社會機制,建立社會救助機制,完善公共場所設施;對於出現糾紛的司法機關要及時的介入並有效化解。

最後套用小品的中一句臺詞:“這人倒了咱不扶,這人心不就倒了嗎?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來了”


鷹城老謝


支持起訴,要維護自身權益。


事情是這樣的:9月2號,浙江金華一個80後小夥騎電動車經過一個路口的時候。扶起一位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沒想到被對方反咬一口,報警說是被他撞倒的。事發4天之後。交警通過調取事發路段店家監控證實了小夥是沒有撞到老人,終獲清白!小夥子非常生氣,決定起訴訛詐的老人一家人。



強烈支持起訴!這位先生也是好運。如果沒有監控證明的話,說不定就要就要他賠錢了,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各種費用!不僅要賠付一大部分錢還損失了自己的誠信。

這位小夥子還表示:他堅持起訴就是希望今後不要再發生類似的好人心被訛事件。希望那些企圖訛詐的人知道這種行為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實際上,扶老人被訛的例子已經不是一件兩件了。都說樂於助人,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我們每個中華兒女都應該傳承和發展的優良品質。只是為什麼最近這幾年來。頻繁的好心人一不小心就會被訛,就連小孩子,學生都不能倖免,著實讓人感到寒心。

假借摔倒,騙取他人同情就是道德敗壞的表現,不僅損害了他人利益還影響了整個社會風氣,好人確實難當。

因為扶老人被訛的例子太多了,大家都怕,怕做了好事卻得不到好報,還被你反咬一口,這也導致了真正需要幫助人無人敢幫。



舉個例子!

老人鬧市跌倒無人敢扶一個小時之後死亡。2013年1月4號凌晨。六十八歲的海口市民楊先生跟往常一樣,騎著自行車去白龍北路菜市場買菜。令人想不到的是楊先生半路突然摔倒,由於腿腳不是很好,沒有立即起身。儘管有人圍觀,但是沒有人敢站出來扶他一把,在旁人冷漠的圍觀當中,楊先生一直趴在地上。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一個小時後死亡。這個例子告訴我們,這就是年輕人被訛怕了的表現,也導致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無人敢幫而造成的慘狀。

很多人都在討論大家要不要扶摔倒的老人。其實“扶”起的不僅是老人,更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社會道德的信心。但是因為這些事情的發生,也沒人能保證好心人的的權益,所以沒人敢這麼扶!現在幫助人也需要勇氣啊!



對於訛人的老人,這樣的社會醜惡現象應該被譴責。其實社會醜惡現象從古到今一直存在,媒體應該多宣傳好人好事,同時譴責這些垃圾行為。

支持起訴!要讓他們知道,他們這是違法行為應受到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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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磚家的後院


是可忍,孰不可忍,不能再這麼忍氣吞聲,放縱這些敗壞社會風氣的作惡者了,必須讓他們付出代價!

為什麼這些人敢肆無忌憚的誣賴好人,那是因為作惡的成本太低了:

高中生扶起摔倒老人被訛詐。汕頭兩名學生扶起騎電動車摔倒的林某,並送其回家,結果林某卻說是學生把他弄摔倒的。迫於無奈,學生家長賠付了1000多元醫藥費。報警後,林某說自己“一時糊塗”,讓親屬登門道謝和道歉,並歸還了醫藥費。

女子公交車上扶起老人反被訛。遼寧盤錦的王女士,公交車上扶起不慎摔倒的老人,還幫忙將老人送往醫院,並墊付了200元醫藥費。令人寒心的是,老人卻說王女士撞了她,要求王女士賠償自己全部4萬元醫療費用。幸虧公交車上有監控,還了王女士清白。在事實面前,老人及其親屬只是道了歉,退了王女士墊付的200元醫藥費。

男子扶摔倒老人被訛自殺。廣東河源一男子在路邊扶起鄰村的一老人,發現老人受傷,又將其送往醫院。老人家屬得知老人骨折後,要求男子賠償幾十萬元。覺得有苦無處訴的男子,一氣之下投河自殺。後來,老人才承認是自己摔倒。

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這些誣陷者都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好人卻平白無故蒙受不白之冤,不僅經濟上受損失,還遭受精神上的折磨,這還有天理嗎?這樣的作惡成本實在是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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