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港嚴厲打擊囤煤 每噸煤成本增加12元

近期,煤市不斷升溫。山西再迎檢查風、港口嚴厲打擊囤煤行為,煤市將何去何從?

山西:7月10日-9月30日 將對全省範圍內所有正常登記公告的生產煤礦進行核查

近日,陝西、內蒙環保、安全檢查力度剛有所減弱,山西地區又颳起一陣檢查風。

為更好地落實煤礦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登記公告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煤礦生產要素管理,山西省發佈了《關於2018年度對全省生產煤礦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建檔、公告情況及生產煤質管理情況核查的通知》。

通知中稱,將對截止6月末全省範圍內所有正常登記公告的生產煤礦進行核查,本次核查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7月10日—8月10日,各市煤炭工業局組織對各自所有生產煤礦全面自查;

(二)省級抽檢:8月11日-9月30日,省廳組織開展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抽檢核查。

曹妃甸港嚴厲打擊囤煤 每噸煤成本增加12元/月

目前產地煤炭供應相對充足,而山西這波檢查風或將致使山西煤炭產能縮減,山西煤價或將上漲。

港口:嚴厲打擊囤煤行為,曹妃甸港收取超期堆存費,每噸煤成本增加12元/月

近日,港口場存居高不下,而一些地區卻處於缺煤狀態,為解決這一現象,近日國家發改委協調相關部門,對長期佔用場地而不出售的煤炭進行清港,而曹妃甸港成為清理煤炭的第一港。

7月6日,國投曹妃甸港生產業務部發布通告稱,將對部分客戶恢復收取超期堆存費。收費對象為年度中轉量低於100萬噸、長期佔有剁位而中轉效率較低的用戶,收取費用的標準共分為三檔:

從2018年7月15日起,滯港煤炭:1-10天取費標準為0.1元/噸·天;11-20天取費標準為0.2元/噸·天;21天以上取費標準為0.4元/噸·天;

新進港煤炭:1-10天免費;11-20天取費標準為0.1元/噸·天;21-30天取費標準為0.2元/噸·天;30天以上取費標準為0.4元/噸·天。

據榆林煤炭交易中心瞭解,曹妃甸港之所以成為煤炭清理的第一港,主要是因為目前場存居高不下。截至7月9日6:00時,曹妃甸港的煤炭場存達到了844.4萬噸,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煤炭堆存時間已達1月以上,原因在於許多貿易商想等價格再高一點出售,而現在曹妃甸港對部分客戶恢復收取超期堆存費,使其成本增加,或將迫使貿易商加快煤炭出售速度。

以下為通告全部內容:

通告

隨著港口煤炭庫存持續上漲,部分客戶長期佔用場地,中轉效率低下,造成煤炭滯港、自燃、港口堆存資源浪費,嚴重影響了鐵路煤炭運輸港口接卸秩序。鑑於上述情況,為了加速煤炭中轉,保障路港煤運通道暢通,根據國家發改委保證煤炭運輸工作相關要求,和鐵路疏港指示精神,我公司決定對部分客戶恢復收取超期堆存費,具體內容如下:

一、類別和原因

1、年度中轉量低於100萬噸;

2、長期佔用垛位,中轉效率較低;

3、發運零散、單堆,造成港口資源浪費。

4、不能履行鐵路、港口發運相關規定和程序進港。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客戶單位,我港決定恢復收取煤炭超期堆存費。

5、首批恢復超期堆存費名單見附表。(未在冊的新進客戶,如符合收取條件,參照上述標準收取。)

二、收費標準

1、滯港煤炭:自2018年7月15日,收取超期堆存費,收取標準如下:1-10天,0.1元/噸.天;11-20天,0.2元/噸.天;21天以上,0.4元/噸.天。

2、新進港煤炭:1-10天免費;11-20天,0.1元/噸.天;21-30天,0.2元/噸.天;31天以上,0.4元/噸.天。

三、收取方式

堆存費採取連續計算方式,更轉過戶煤炭由新作業委託人承擔全部煤炭超期堆存費用。

四、執行日期

通告日期:2018年7月6日。

執行日期:2018年7月15日。

特此通告

國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生產業務部

2018年7月6日

從通告中可以看出,此次清港的目的就是想通過收取超期堆存費的方式來打擊囤煤行為,從而迫使中小貿易商加快出貨。按照上述標準,無論是新用戶還是老用戶想把煤囤一個月再賣,噸煤成本會增加12元/月。貿易商想通過囤煤盈利的難度加大,日後煤炭快進快出或將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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