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業務員能否取代經銷商業務員,成爲品牌實現深度分銷的利器?


共享業務員能否取代經銷商業務員,成為品牌實現深度分銷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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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消品B2B平臺從14年開始,幾乎所有的撮合型平臺,都以共享營銷為切入點,雖然這符合互聯網平臺型企業輕資產的商業模式,但從諸多平臺的運營實踐來看,大都不太理想,鮮有成功的案例。

不成功的原因很簡單,要麼會和一線品牌商的業務員產生直接衝突,平臺共享業務員想取代一線品牌業務員,就目前看幾乎沒有可能性;要麼以非一線品牌商或經銷商為切入點,這樣會和區域內經銷商的業務員產生衝突,最後落得燒錢買流量。


共享業務員是否是個偽命題?


在我看來,共享業務員並不是一個偽命題,關鍵是看從什麼角色或者角度來切入最為恰當。首先看從不同角度切入的可能性,再說我的實踐與總結,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些許幫助。


共享業務員能否取代經銷商業務員,成為品牌實現深度分銷的利器?


第一,平臺自建共享業務員

如上文中提到的全國或區域撮合型B2B平臺,大體都選擇了自建共享業務員(本質上是地推),這樣做的優勢是好管理、易控制,可以獲取GMV的高速增長。但缺點也很明顯:一是需要大量的錢;二是會和渠道中傳統渠道的業務員產生衝突;三是存在和品牌商業務員一樣的弊病(比如竄貨等)。從目前的發展看,盈虧平衡點遙遙無期。

第二,品牌商業務員成為共享業務員

品牌商業務員成為共享業務員,筆者最早在各區域中運營時,最看重的是一線品牌業務員,優勢是人數多,而且業務模式契合(訪銷);從發展來看,品牌商近年來也逐步將人員的部分管控權下放至經銷商手中,無論從哪個角度,都是不錯的選擇。但實際操作中,卻沒有成功的案例,原因有三點:一是品牌商自身的任務壓力;二是名不正言不順,見不得光,屬於兼職賺外快;三是如果平臺缺乏補助,收益並不誘人。

第三,區域經銷商業務員轉變為共享業務員

在嘗試了一線品牌業務員不成功後,我們還是把目光回到區域傳統經銷商的業務員身上。事實上,與品牌商而言,經銷商的業務員是共享業務員,但服務的品牌非常有限,通常來說就是經銷商本身代理的數個品牌,未來隨著快消品供應鏈的集中,經銷商業務員轉變為共享業務員可以將其效益最大化。


實踐案例:共享業務員如何做?


有一個前提:地方已經有提供共享倉配服務(統倉統配平臺)存在


共享業務員能否取代經銷商業務員,成為品牌實現深度分銷的利器?


核心企業建立統倉統配平臺,經銷商擁有貨物經營權,平臺提供倉儲、配送、客情等服務,不參與商品經營。統倉統配平臺可以輕鬆完成區域市場的覆蓋密度,構建最強的壁壘,此時便可延伸共享業務員,採用多家經銷商聯合的形式成立營銷服務公司。


注意:在實際操作中,要選擇合適的品類為切入點,規避一線品牌業務員密集的品項(如酒水、飲料),因為此類經銷商,承擔的實際作用是一線品牌商的搬運工。從實踐來看,選擇休食、調味、副食、日貨、生鮮凍品等較為容易,車銷不容易,訪銷缺少人。

1、初步共享客勤:成立的營銷服務公司中的經銷商原有業務員進行重組,形成共享客勤,服務於各地經銷商品項。

此時的共享業務員要打造綜合服務能力,除了傳統的訪銷、陳列、退換貨等服務外,還要不斷培訓終端自主下單、指導優化商品結構等工作。所以共享業務員要轉變觀念,從銷售思維(推銷商品)轉變為服務思維(服務門店),要有經銷、客勤、客戶的利益一致性思維。

2、建立終端畫像:這是精細化運營的基礎工作。通過共享業務員,對負責的店鋪打標籤,如店鋪空間屬性(社區店、學校店、工廠店、寫字樓、早餐點等),時間屬性(24小時等),渠道屬性(菸酒店、蔬菜店、便利店、綜超、餐飲、KTV等),經營屬性(夫妻老婆店、連鎖店),面積屬性等,便於後期平臺方、品牌方做精準營銷。

3、開放客情能力:橫向聯合區域中其他的經銷商,平臺共享商品,如果經銷商擁有倉配能力(如車銷等),則提供客情服務。具體操作方式為供應商設置商品銷售佣金,一是可以為店鋪提供更好的服務(品項全);二是可以降低供應商訂單獲取成本,有效擴大銷售規模;三是可以提升客勤人員收益。

4、開展共享營銷:聯合的經銷商可在線上平臺開展營銷活動,通過對共享業務員的指導(如通過微信群進行產品、活動宣講)。既可以吸引客戶線上購買、也可以讓客情人員快速熟悉產品,將線上的營銷和線下的營銷融合在一起。

5、創造營銷場景:由平臺發起,通過數據提升人、貨匹配效率,根據店鋪屬性及其他因素,如天氣、季節、節假日、開學等,組織經銷商開展營銷活動。

關於共享業務員的底層邏輯


1、統倉統配平臺的共享業務員與區域性B2B平臺的業務員差別在哪裡?

統倉統配平臺與區域B2B平臺的性質不同,倉配平臺提供服務,沒有貨物經營權,經營權仍在經銷商手中。以共享業務員成立的營銷服務公司可以獨立開放給其他經銷商,不會產生商品經營的衝突。而區域性B2B平臺掌握貨權,是封閉的,僅服務於自身平臺和經銷的商品,相對排他。

2、共享業務員是否只能做到淺度陳列,而做不到個性化、生動化陳列?

共享業務員隸屬獨立第三方的服務平臺,不論是深度還是淺度未必不能實現,關鍵在於品牌商是否能夠給予相對合理的預算(利益考核機制)和落地執行的標準。品牌商出活動創意和方案,平臺的營銷服務公司出具體執行計劃。

備註:值得關注的是,90%以上的品牌是“非深度分銷”的品牌,對於生動化陳列的個性化要求相對較少,產品的分銷密度是核心工作。

3、共享業務員的最大價值是什麼?

通過統倉統配平臺下的共享業務員,讓大量的非一線品牌可以與知名品牌站在同一起跑線上,藉助平臺和共享業務員實現全網點覆蓋。另外,基於互聯網工具,終端的陳列動作可實現實時的可視化、在線化,即時反饋上游廠家。解決掉分銷密度和終端陳列,動銷與否,關鍵在於品牌和產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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