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農村「城中村」改造拆遷,有什麼相應的法律?

太行情6649


徵地拆遷過程中,到底合不合法我們要看徵收程序是否依法履行,程序有缺失、有瑕疵、甚至未履行,更何況徵收手續更不可能有。很多農民朋友看到“房屋拆遷公告”“拆遷明白紙”“搬遷公告”“致被拆遷人的一封信”“政府會議精神”“整體搬遷意願書”等等普遍認為這次拆遷屬於合法,這是錯誤的概念而已。合法的徵地拆遷是有嚴格法律程序及手續的。那麼,如何認定這次徵收行為是否合法呢?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與農民朋友們聊一聊,徵地拆遷之中法律賦予的權利都是什麼。

一、報批、審批機關

徵收農村土地及房屋,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批,至省政府或者國務院審批。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分析

首先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徵地拆遷都屬於政府行為,開發商或個人徵收的情況下,沒有任何疑問就是屬於違法行為。行政關機徵地拆遷是有報批才有審批,徵地批文更是公開透明,從中我們能瞭解徵地的所有信息,土地的用途、四至範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等,是否符合現實徵收的狀況,假如現實狀況與批准文件不符,那麼,行政機構很有可能存在徵地拆遷違法行為。違法表現在少批多佔行為。法律賦予批准之前的知情權。

二、土地房屋調查確認

法律依據

《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8號)第三款,關於徵地工作程序。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分析

土地房屋調查確認是需要三方簽字(所有權人、國土資源局、村委會),並三方人手各一份。法律賦予土地房屋確認權

三、批准後的公告

法律依據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規定,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

(三)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分析

實踐中,很多地方以徵地批准文件屬於機密文件,你們沒有資格看,就給予老百姓打發掉,真的是機密嗎?我們想一想:地方效力高還是省政府國務院效力高?如果有批文的話,行政機構很樂意拿出來,嘴上還在說沒辦法,省政府同意徵收,我們也是上至下派而已。因此,是否有依法批准文件我們不難分析出來。法律賦予的批准後知情權。

四、土地房屋安置補償方案

法律依據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八條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分析

徵地拆遷之中,拆遷方目的很明確,拿最少的錢,最快的簽訂補償協議。造成各地方的安置補償協議明顯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嚴重降低老百姓的原有生活水平。多表現在威脅、恐嚇、株連式、停水停電、口頭承諾、威逼利誘等等手段。老百姓不懂法不要緊,可以去諮詢並瞭解,切記怨天尤人、抱怨、埋怨,這種屬於自殺行為,起不到任何作用。說法律沒有用,伸出你的右手摸摸心,你用了嗎?鄰居們用了嗎?法律是最後的救濟。安置補償方案的內容必須書面告知,缺一不可。未見到徵地公告、安置補償方案公告的農民朋友們,法律賦予你們拒絕的權利。

五、依法聽證

法律依據

《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8號)第三款,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分析

實踐中,很多地方老百姓聽說開了聽證會,但是參加的只有村代表而已,並冒名頂替簽字並摁手印造假,更有甚者直接申請放棄聽證會的權利,而老百姓一直矇在鼓裡。首先農民朋友們要知道我們的訴求是什麼,假如針對安置補償方案不滿意,並認為其補償並不能達到原有生活水平,必須要申請開聽證會,雖然現實不予以理睬,但這是我們每個公民法律賦予的權利,並且這也是為以後涉訴的證據原件。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城中村其實是一個特殊的存在,因為其具有城市和農村的雙重特徵。雖然城中村的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但是由於在城市的規劃區內,周邊房屋的市場價卻很高。如果是依據集體土地上房屋建築成本價拆遷補償,那補償結果對被拆遷戶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這是違背拆遷補償原則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出過司法解釋,城中村房子拆遷,如果是貨幣補償方式,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爭取不得低於同地段的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通俗的來講,就是地段一樣,房子結構、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場價格。

城中村拆遷有兩種選擇方式:貨幣補償+產權置換

1.貨幣補償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經評估確定,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徵收拆遷補償包括:(一)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 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最低的標準是拆一還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補一平,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儘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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