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給農民自由組建「農會」的權利,保障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現代化

農會是指農民的群體性結社組織,類似工會。農會最早發源於十九世紀的歐洲國家,我國清代時引進,1907年清末新政正式設立"農會"。其後,歷經辛亥革命,抗日戰爭,解放戰爭,農會在中國傳承不息,具體職能也隨著時局變化而改變。

建議給農民自由組建“農會”的權利,保障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現代化

應該說,因為中國的複雜歷史傳統及經濟條件。百年來的的農會,影響有限。農會往往成為政治工具,離保障農民權益太遠。如民國時期,農會就是農村保甲組織附屬的部分。

建議給農民自由組建“農會”的權利,保障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現代化

如今,國富民強,中國有了農會的生存環境,應該允許農民自由組建"農會"。就以臺灣地區"農會"為例,在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民增收,乃至為農民參政議政,貢獻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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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是本著“民間性”、“自治性”和“自願性”原則,不同於歷史上的強制性合作社。組建農會的作用如下:

一 保障農民權利,包團取暖,促進增產增收。

二 推廣農業技術,普及現代農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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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促進農業立法,為農民代言。

農會對培育現代社會及農業現代化都有很大作用,應該允許各地試點,先行先試。中國九億農民,不該成為沉默的大多數。農會可以說是他們的代表,反映他們的訴求,期待各界早日推動,希望農會可以在中國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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