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分布式光伏不想跟P2P一樣醜態落幕,必須解決這3「難」

中國分佈式光伏不想跟P2P一樣醜態落幕,必須解決這3“難”

近些年來,我國的光伏產業迅速崛起,光伏產業的規模、技術、產業鏈的發展等都促使光伏能源成本的下降,而國內的市場並沒有很好的體現光伏產業增長所帶來的好處,且我國的光伏產品80%都出口海外。在歐美的雙反制裁下,政府官員、經濟界專家、光伏業內企業領袖等對於國內的分佈式光伏市場都持一個態度:馬上啟動。

在我國政府出臺鼓勵政策下可以看出(如下表),2013年我國的光伏新增裝機量居世界首位,從客觀上看,世界光伏的產能市場上,中國佔據了80%的份額,可總的裝機量卻不到世界總裝機量的12%,我國的光伏市場落後行業市場,跟我們在世界光伏製造業領導地位格格不入。

中國分佈式光伏不想跟P2P一樣醜態落幕,必須解決這3“難”

中國光伏市場潛力巨大,那對市場的需求呢?目前來看,我國擁有480億平方米建築屋頂面積,如採用10%的屋頂建立光伏系統,即將產生500GW左右的太陽能電池市場。市場潛力如此巨大,為何我國遲遲不釋放?總的來看,並非是技術、成本的問題,而是政策滯後的原因,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難併網、難審批、難結算。自2013年來,國家陸續出臺相關政策解決光伏市場政策滯後,但效果甚微。以下是針對政策滯後三個方面的詳細解說:

一.難併網

新能源項目的最終投資收益都是依靠發電,,發電的兩種途徑分別是自發自用和出售給電網即併網上傳。但併網的結果就是限制光伏市場的發展。對於上述的分佈式屋頂光伏電站而言,採用自發自用模式一定程度上會造成浪費,未能體現節能。而加入採取增加儲能單元來儲存過多的光伏發電,由於蓄電池、維護成本等較高,業主一般不願意承擔。從這裡看,多餘的屋頂光伏發電上傳電網是最好、最經濟的措施。國家電網於2012年10月26日公佈了《關於做好分佈式光伏發電併網服務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的新政上表明對分佈式併網從完全排斥改為“支持、歡迎、服務”。支持分佈式併網,承諾全額收購富餘電力。新政下來兩年內,全國各大城市湧現了一批居民私人光伏系統成功併網的吃螃蟹者,起到一定積極示範作用。然還存在多個問題:如整個併網時間流程過長、門檻設置過高、各地執行不統一、特殊物業項目的併網問題未解決等。

二.難審批

審批難主要是針對發改委的審批而言的,並非是電網。發改委2014年發佈《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中主要是針對法人投資的大型能源項目,而普通居民在自家屋頂建設分佈式屋頂光伏電站,不影響土地使用、城市規劃、環境等,完全不能試用於發改委公佈的政府核准投資項目。2013年國家能源局發佈的《關於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審批改為備案制,並明確項目備案權力從國家下放到地方。此政策簡化光伏項目的審批環節、減少業主審批成本,原則上已解決分佈式光伏電站審核問題。但有的省份藉助備案之名換湯不換藥,走核准之實。而有些省份則是完全簡化備案手續,參照自然人項目,統一由電網併網後登記備案,徹底消除電站投資者的疑慮。

三、難結算

分佈式電站是將多餘的電量賣給電網公司,財政部的分佈式光伏發電的電價補貼政策是國內光伏市場打開的關鍵。2013年之前,分佈式光伏系統補貼採用“金太陽“政策,但在項目檢查、審核管理出現問題,後來此政策被國家停止。改用以發電量為激勵政策的計量標準,實現度電補貼政策,但實際操作中光伏發電業主卻碰到如何取得售電和補貼增值稅發票的問題,在增值稅發票上,光伏上網電費和度電補貼扣除17%增值稅率削弱投資者吸引力,對推動國內的光伏發電市場十分不利。

中國分佈式光伏不想跟P2P一樣醜態落幕,必須解決這3“難”

綜合上述來看,只有當國內的政策跟市場環境對光伏市場打開大門,規則引導、宏觀協調,營造暢通、開放、透明、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我國的光伏市場前途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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