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醫生收紅包達到這個「標準」,開除!「拉黑」

日前,黑龍江省發佈《黑龍江省醫務人員收受“紅包”處理暫行規定》,患者入院後要與醫院簽訂《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接到醫務人員上交“紅包”後,醫療機構相關責任部門要依據職責將其存儲到“紅包”專用賬戶,最終紅包將上繳至紀委違紀專用賬戶。

新規:醫生收紅包達到這個“標準”,開除!“拉黑”

今年為“紅包”、回扣專項整治年

下一步,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整治“紅包”、回扣專項巡查工作。自即日起,全省開展無“紅包”醫院、科室創建活動。

規定所謂的“紅包”,包括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活動過程中,以各種名義收受患者或其親友饋贈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等財物。

主要包括:

患者或其親友主動送予、醫務人員無法拒絕的;

通過中介或第三方變相取得的;

通過暗示、勒卡、變相勒卡索取的。

對不知情或無法拒絕的“紅包”,醫務人員不得自行處理,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紅包”交送本單位相關責任部門。

強行送“紅包”

將被上繳國庫並張榜公佈

醫療機構要建立“紅包”上繳登記,將接收的現金直接存儲到中共黑龍江省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違紀資金專用賬戶,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等財物交相應部門拍賣、折現後存入。

對查實收受“紅包”不上交或不如實上交人員記入黑名單並予以公示;健全並簽訂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明確患者或其親友強行送“紅包”的,將被上繳國庫並張榜公佈。

舉報收受紅包將有獎勵

舉報收受紅包將有獎勵,由所在單位予以追繳,取消當年評先評優和職稱評審資格。

被不同人實名舉報收受“紅包”3次以上未查實的,醫務人員應向所在單位說明情況;

查實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500元以下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警告處分,記入黑名單3個月;

查實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500元至1000元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記過處分,記入黑名單6個月,醫務人員系醫師的,暫停6個月;

查實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單位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記入黑名單1年,暫停1年執業活動處罰;

查實收受“紅包”2次以上的,或累計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通過中介、第三方變相取得的,或暗示、勒卡、變相勒卡索取的,由所在單位視情形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處分,記入黑名單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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