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丨博愛縣法院對一惡勢力犯罪集團作出一審判決,主犯獲刑7年

9月17日,博愛縣法院對博愛縣原馬營村村民李某心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作出一審判決。

扫黑除恶丨博爱县法院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获刑7年

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李某心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45000元。以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某利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000元。撤銷被告人趙某龍原犯的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緩刑部分,與所犯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決被告人趙某龍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8000元。對其餘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零二個月至一年零三個月有期徒刑,並處20000至2000元罰金。

扫黑除恶丨博爱县法院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获刑7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9月——2015年2月,以被告人李某心為首的犯罪集團,在河南永暢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修建博愛縣柏山路道路工程過程中,多次以暴力、威脅手段聚眾造勢,強攬工程、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他人接受交易服務,嚴重擾亂工地的正常施工秩序,影響工期正常進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7名被告人長期以來形成較為固定的組織,多次共同實施犯罪,屬犯罪集團。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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