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遊客在瑞典警方勸離時,以各種理由拒絕離開,算不算抗拒執法及違法?你怎麼看?

敗壞的人


違法算不上,擾亂社會秩序是肯定的。

對於輕微的擾亂社會秩序行為,警方有一種處理方式叫強制帶離。把擾亂社會秩序的鬧事者強制帶離鬧事地,放到一段距離之外讓其自行離開即可。

我國警方有時也會採取這種手段,只不過把人放下來的地方一般是市區而已。

其實瑞典警察扔他們下來的地方也是市區,只是人家地廣人稀,出了市中心全是鳥不拉屎的地。

強制帶離已經是最輕的處理方式了,人家可沒國內警察的批評教育一說。真不講人情的話,可以直接銬回去關你二十四小時再說,有吃有住包你滿意。到時你也就不用旅什麼遊了,直接打道回府吧,說不定護照上還會留個不良記錄。

另外,整件事中,曾家和瑞典警察誰對誰錯是一回事,但外交部和大使館肯定沒做錯。公民在國外出事,不管有理沒理都要先抗議再說,護短也是外交部門的工作之一。中國抓了外國罪犯,外國外交部門一樣會抗議的,有的國家甚至會直接由領事帶律師上門要求會見和辯護。

做為一個長期守法公民,我特別希望:1、本國警方在碰到此類情況時有把人拖上車扔到荒郊野外的勇氣;2、任何一國內的中國大使館在碰到此類事件時都能向瑞典中國大使館學習,能護犢子堅決護犢子,不管犢子有沒有錯都先護了再說。


三隻腳的大大烏鴉


當時出警的瑞典警察現在應該是一臉懵逼的狀態,他們心裡可能會有一萬點想不通,“多大點事兒啊,至於嗎?”幸好當時沒有使用警棍或其它更暴力的手段,要不然可能會遭遇有人在網上眾籌打自己。

從瑞典警察的處理過程當中可以看出,他們對於撒潑耍賴這種情況顯然是缺乏經驗的,在他們以往的經驗當中,類似事件可能幾句話的事兒就能解決的漂漂亮亮,但他們想錯了,他們遭遇的是曾先生一家,曾先生用奧斯卡水平的演技讓他們束手無策。

在這一點上,可以看出,瑞典警方還不具備處理急難險得的複雜局面,他們比國內警察的經驗就匱乏的太多了,急需組團前來學習交流,以備日後不時之需。

拒不離開,如果放在國內,輕則會被帶進警局,管你吃管你住,過後來交伙食費。重則以擾亂社會秩序之名對其進行拘留。你耍賴是根本不好使的,你有本事就耍賴吧,我拘留你,你就要留案底,我就不信你以後工作,包括孩子政審時不受影響,我不信你以後不要臉了?


元芳有看法


在國內,這些耍賴行為屬違法,在瑞典則不違法,只能說明他們的法律更“溫柔”

既然有瑞典方面已經回應稱曾姓一家沒有違法,那就不去說瑞典的法律了。可是,這種行為,就算在國內,都屬於違法行為。

首先,強買強賣。既然已經客滿,酒店就有正當理由拒絕曾家入住。至於大廳,更不是你想休息就能休息的,人家也要開門做生意,這不是無理取鬧嗎?曾先生還說願意付費,更是不講道理,你願意花錢也得人家願意接受才行呀,人家明確拒絕了,你還賴著不走,這是強買強賣,違法的呀。

其次,妨礙公務。既然商家報警,要求把你趕走,警察就只能把你帶你。你不僅假裝倒地,還汙衊警察殺人,這不是妨礙公務嗎?警察也只能禮而後兵了。

別說在國外,在國內都是違法的事,還好意思喊冤,要臉不?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看了這些熱鬧的評論,我這下有空,嘴巴發癢,也說點我的看法。

我認為,曾先生計算時間有誤,產生了糾紛,產生了鬧劇,實在是身在他鄉,感到無助,產生的自然本能,並不是耍賴和檢便宜。

而另一方也是按制度辦事,如果一個制度被任意改寫,那還不如不訂這個制度,所以並非什麼歧視。

而警察就是維護秩序,總不能讓事情擴大化到最嚴重,釆取了措施,是他的職能範圍,也沒什麼過錯。

最大的過錯,就是曾先生一家不瞭解該國的一些制度,造成的誤會而己。


窮光旦


中國有幾十萬法律人士,律師,法官,法學專家,沒有一個出來用法律條款支援外交部,桂大使,為什麼?難道他們不愛國,不愛黨,不懂法律。其實瑞典警察的行為是否侵犯人權,只有瑞典法律和國際法可以深究,中國法律人士不可能沒有人去研究這兩部法律,也知道研究的結果。目前沒有中國法律人士出來支援桂大使,這件事就不是法律糾紛,是政治糾紛。


江山如畫月如舟


此事可以確定姓曾的一家耍無賴,警察驅離沒問題,錯一:一個小糾紛而己,環球時報先挑弄事非煽動民族情緒搏眼球。錯二:外交部在聽信一面之詞後沒有何當地警方瞭解具體情況,直接要求瑞典方面道歉並譴責,現在弄的很被動下不來臺,只有硬頭皮繼續攪下去。不過媒體輿論費點勁可以搞定,都懂的。下次吸取教訓吧。此類事情還會很多,別搞的好像全世界都打壓中國人似的。


奈何天命


瑞典方也說了,曾先生一家的行為不涉及違法,所以人家也沒有把曾先生一家帶回警局,只是把他們強制帶離現場。

看照片,曾先生一家坐在地上,當地警察完全是驚呆了,我們又沒怎麼你們,幹嘛這樣啊,而且曾先生的假摔,以及對著路人高喊“殺人啦”,真是誇張無比,難怪有人說可以去拿奧斯卡了!

實際上,曾先生一家對此事的應對態度,完全是把在國內的那一套拿過來直接使用,有點生搬硬套,也完全是水土不服。在國內,一哭二鬧三上吊,為了息事寧人,同時天生有著“我弱我有理”的心態,換取別人的同情,這樣的套路,經常是屢試不爽,失手的時候很少。沒想到的是,這次卻是老馬失蹄,跟頭栽得太大了!

到了國外,入鄉隨俗,尊重規則,注意自身形象,不要因為一己的不良表現,影響人家對國人的整體觀感!


打虎拍蠅


有幾個人坐在咖啡屋從早上到下午,沒點飲品,就坐著聊天,店主請他們離開。他們反問店家我們坐這聊天違法了嗎,店家說沒違法但影響我做生意,那幾人說生意不關我們的事,沒違法你就不能趕我們走。店家報警,警察來了一看,怎麼又是你們,昨天在一酒吧幹聊了一天,今天又到這兒來了,還是請回吧。幾人只說我們不違法,不肯離去。警察不知該如何處理,現在還在請示上級中。乚


天山128923


在國內,這樣胡攪蠻纏,在地檔酒店旅館,讓老闆夥計一頓胖揍,服服貼貼自己拖著行李走,中檔酒店,讓保安連人帶行李像扔垃圾一樣扔馬路上,五星及豪華酒店,那是民警會勸退,不聽按治安條例,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教育罰款,如暴力抗拒,拘留五天,也許曾姓先生以前在提早十小時入住,嚐到過甜頭,然後有來套路,他受訪回答,全沒邏輯性,說謊,博同情,編故事,然後誇大,愚弄了國民,散了吧


二貨G豬


這件事的關鍵就是因為發生在國外,很多人都認為拼命噴瑞典的,那就是無上的愛國行為。咱們的使館也是立馬做出回應,強力譴責瑞典粗暴對待中國遊客,當時也只是聽了曾先生的一面之詞,態度強硬是沒錯,但前提是得講道理吧!假設這件事發生在國內,旅店雖然是對外營業,但也屬於私人地盤,不管是什麼理由,我不樂意做你生意,你說錯在哪兒?這一塊屬於私產,在別人的私產上,別人沒權利讓你離開嗎?你找了一堆的理由想要留下,但別人沒有認可你的那些理由。人家怎麼勸你們都不離開,那你說不報警怎麼辦?後來,過來的還是女警,勸離無效,只有把人抬出來了。再後來,曾先生在街上抗議喊叫,這一點曾先生自己也承認了。最後就是把他們一家送到了教堂花園地鐵站附近……那大家說,文明執法應該怎樣做才讓曾先生一家滿意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