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配圖)
案例
A
2018年1月,某縣委某部門為部署掃黑除惡工作,印發了涉密文件,並通知所轄單位派人簽字領取文件。霍某領取文件後,認為事件緊急,又正值深夜,於當晚將該件拍照發送到單位微信群。群成員華某又轉發到其他微信群。造成洩密。
案例
B
2018年3月,某單位辦公室副主任焦某,為向在黨校的分管領導彙報工作,擅自用手機對1份機密級掃黑除惡文件部分內容進行拍照,並用微信點對點方式發送給其領導。造成洩密。
案例
C
2018年5月,某縣公安局王某領取4份涉掃黑除惡舉報線索,因當時為五一長假期間,單位放假,王某便將舉報線索拍照後發至公安局領導和相關工作微信群。造成案件線索中斷。
分析
保密部門組織查辦的此類洩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種“客觀因素”:待辦公務緊急,其他通信方式不暢,無法當面交辦或報告,技術失誤乃至領導指示使用微信傳送等,實際是當事人漠視保密法律法規,對發生洩密後果心存僥倖。
你是公職人員
處罰
依據
微信辦公導致洩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第七款“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採取保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
原因
微信辦公導致洩密的真正原因還是機關單位保密管理鬆懈,對幹部職工保密教育培訓不夠,幹部職工保密意識淡漠。
政法系統該如何應對呢?
使用政法【新媒通】平臺
(https://xmtone.isimba.cn)
來源河南省委政法委新媒體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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