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向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開刀」

安徽省向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开刀”

安徽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

《清理處置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專項行動方案》

明確提出將依法依規開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閒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

今年12月31日前全省2009年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處置率達20%以上;2009年至2015年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處置率達15%以上,力爭達到20%;閒置土地處置率達15%以上,力爭達到20%

對批而未供土地

全省將逐宗分析未實施徵地、建設項目未落實等未供原因,針對未供原因研究清理處置意見,採取加快供應、完善手續、據實核銷等措施,推動清理處置工作。

市或縣人民政府要限期完成徵地拆遷工作。對已徵收但不具備供地條件的,加大土地前期開發力度,限期滿足供地條件。對因建設項目未落實到位、手續不齊全造成土地批而未供的,及時調整、落實建設項目,加快供地實施進度。對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其他符合要求可以補辦供地手續的項目,限期完成供地。

對涉嫌閒置土地

逐宗分析未開工建設、投資不到位等原因,制訂處置方案,採取消除動工障礙、調整用途、依法徵繳土地閒置費、依法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措施進行處置。

因配套設施不完善、前期工作遲緩等原因導致無法進場施工造成土地閒置的,當地政府要限期消除無法進場施工因素,推進項目儘快開工。對土地用途或者規劃條件不符合現行政策要求造成土地閒置的,可通過調整土地用途或者規劃條件的方式,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核算、收繳或者退還土地價款,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加快項目動工開發。對企業自身原因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2年、確因無力建設的項目,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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