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2年未用地批准文件失效

中國網新聞7月31日訊 近日,自然資源部下發了《關於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盤活利用閒置土地的有關事項進行規定。《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要求大力推進土地利用計劃“增存掛鉤”。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逐年減少批而未供、閒置土地多和處置不力地區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兩項任務均完成的省份,國家安排下一年度計劃時,將獎勵1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任一項任務未完成的,核減2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適時組織市、縣清理無效用地批准文件。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准文件自動失效;已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但不具備供地條件的土地,經核實後,處理好有關補償事宜,申請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此外,由企業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收繳土地閒置費或收回。由非企業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分清責任,按規定處置。閒置工業用地,鼓勵通過依法轉讓、合作開發等方式盤活利用,有效處置閒置土地。

《通知》指出,要做好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調查確認。將失效的或撤回的用地批准文件經核實後彙總報部,相應的土地利用計劃、耕地佔補平衡指標、相關稅費等仍然有效。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對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中的數據進行確認,並明確處置原則、適用類型和盤活利用方式等。

同時,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依託部綜合信息監管平臺,加強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運行情況的監測監管。對於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面積較大、處置工作推進不力或弄虛作假的地區,依照有關規定發出督察意見,責令限期整改。(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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