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車霸時候,如果警察將其強行帶離,會不會被認爲暴力執法?

陽光燦爛86098


對蓄意座霸當然要嚴格執法,但是如果是病人或者身體狀況確有不便的經現場評估確有需要的可以人性化處置,不能採用網上噴子的極端做法。

網上支持簡單粗暴無人情味執法的聲音近乎瘋狂,後果你們想過嗎?美國警察倒是厲害,但是他開槍打死的都是有罪的嗎?執法者本就強勢,你再添把火可能就無法無天啦!真的就如你們所說的,該丟的丟,該蹬的蹬,該撞死的撞死,該開槍的開槍,請問這個度如何掌握,誰能保證24小時開著攝像頭而且是完整的視頻,萬一錯了怎麼辦?死去的人還能回來嗎?萬一是你的家人,你就欲哭無淚啦!

該制裁的制裁,該譴責的譴責但是中國人熱情好客,有人情味的傳統不能丟,而且要理直氣壯的發揚光大!


風吹小小草


周某走進男廁所,有人問她,你怎麼進男廁所蹲著呢?周某回答:這是廁所我就要在裡便便,又沒有寫女人不能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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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111


完全會的。"霸座男","霸座女","霸座大媽"現象前赴後繼,還有可能出現一些大哥,大叔,大爺赴後塵的。因為霸座是以佔有別人利益為自己獲得方便的,而且是名利雙收的。

對於孫赫"霸座男"那樣的高學歷者竟然在韓國大言不慚的說,限座對於他坐飛機是沒影響的,唯一影響是心理方面的。是成為v級大伽之後,粉絲與知名度一起提升的心理壓力,還是厚顏無恥的表演之後社會輿論給予的壓力,是不明確的。恐怕對於這種"人物"來說,前者的可能性是大於後者的。

違法成本如此之小,對於"霸座男"之類,幾乎影響是微乎其微的,也就出現了一而再再而三的現象。出現問題之後,人們往往是容易譴責警察執法失之於軟的。前不久瑞典警察處理三名丟儘自己顏面又有損於中國國格的事件中,卻有相當一部分輿論發聲是譴責三名打滾者的。高鐵警察之所以不會強行帶走霸座者,是因為需要人性化執法的。對於常人而言是適用的。對於接二連三所遇到的霸座者,卻顯得法律的無威嚴,以及執法者十分被動的無奈。

一慣被人們冠之以強勢的警察,現實中卻是極其弱勢的。其實這種現象是由來已久的,長此以往以來,有些違法者就是鑽法律的空子,去打擦邊球的。不用付出應該承擔的法律成本,又滿足了自己的利益需要,何樂不為呢?

警察採取強制措施過程中,遇到潑皮無賴,往往是要退下陣來的。形成了這種執法思維意識之後,是會加大執法成本的。違法者由於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卻會導致此類違法行為司空見慣的惡性循環的。


莫忘初心242650426


中國有個法律名詞叫“強行帶離”,就是對輕微違法或有違法傾向的人,經勸說、責令仍然不離開原地的人,實施強行帶離原地。

“強行帶離”與拘傳、逮捕等強制措施略有區別。拘傳、逮捕中執行警察視場合、現場情況、涉嫌犯罪的性質不同,可以直接採取制服性動作,具有一定的攻擊性。比如對正在行兇等暴力犯罪的人,可以直接撲倒、壓制。

“強行帶離”一般在勸告、責令無效的情況下實施,通常以達到使相對人離開原地為目的。相對人聽從勸告、責令主動離開原地,則無需實施“強行帶離”措施。相對人被強行帶離後一般也不給予處罰。

強行帶離的具體動作主要表現為“推、拉、摟、架、抬”,不使用手銬、警繩等警戒。這些動作都是具有強制性的,本身心減少傷害為目的,但是,輕微的傷害有時仍不可避免。

因為從根本上說,“強行帶離”也是警察依法行使的職務行為,相對人如對警察實施暴力,抗拒帶離,性質就起了變化,可以對相對人以阻礙執行公務處理,視情況可以“武力升級”,對相對人使用撲倒、壓制等動作,可以使用警戒,並且要受到法律制裁。

“霸座”實質上是一種擾亂公共秩序的輕微的違法行為,所以最近事發的“霸座男”、“霸座女”只受到了200元罰款的處罰。對“霸座”旅客,經勸告、責令不離開原座的完全可以實施“強行帶離”的措施。

由於可以理解的原因,特別是前些年過度強調“人性化”,一些專家、大V鼓吹限制警權,忽視了規則的維護,說重點“人性化”踐踏了規則。每每遇到警察對相關人員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多會受到媒體不分青紅皂白的非議。“警察打人了的”的聲音在很多場合下居然能行之有效地阻礙執法。

維護社會規則的主力軍公安民警也縮手縮腳,甚至對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置也是小心翼翼,給犯罪嫌疑人上手銬前還得給他戴上護腕。這也影響了其他執法者、規則的維護者。在這些錯誤思潮的影響下,社會規則一次次被撒潑打滾者、胡攪蠻纏者、刁人、蠻人,被所謂的“弱勢群體”蠶食。

現在很多執法者、社會規則的維護者已經被打造成“小綿羊”、“五星級酒店的服務員”、“合格的店小二”,讓其血性迴歸必然需要時日。除了執法導向問題,行政命令問題,也有公眾的支持問題。試想,中國警察象瑞典警察一樣,把曾先生一家帶離現場,扔到墳地附近,上級允許嗎?媒體能放過嗎?公眾的支持效率會是多少?當事警察要冒多大的風險?

有達人提到遇到確有特殊情況的旅客佔座怎麼辦?我認為這不是“人性化”照顧的理由,不少規則受到破壞正是由“特殊情況”、“人情味”引起的;正是“人性化”、“人情味”破壞了規則的剛性原則。

旅客一旦買了車票,旅客與鐵路營運方就建立了合同關係,就對對應的座位有了使用權。理論上說,這種民事權利是不能被相關單方面或包括警察在內的第三者剝奪的。也就是非經旅客同意,鐵路方應當保證旅客乘坐車票上指定的座位。

真地遇到如病人或者身體狀況確有不便的,一樣的適用“勸告”、“責令”、“強行帶離”的程序。能上車,就有能力移步其他座位。

鐵路營運方有保障旅客安全的業務,應當有應對“特殊情況”的預案。


斷牙虎110


絕大多數的民眾會支持警察正常執法,但也不排除會有一些道德婊出來指責警察粗暴執法,又拿什麼人權說事。但是,法律就是法律,警察就是國家暴力機關的組成部分之一,沒有對違法犯罪的暴力打擊,又如何維護國家,社會的正常秩序?如何維護守法者的正當利益?


安得美人兮


會被看做暴力執法,因為佔座,耍賴不犯法。只是不守規則。警方有義務勸離。但在高鐵上不能隨意升級執法。衝突會傷及無辜,也會導致高鐵延誤,比如被逮捕者可能會砸車窗,危及整車人的安全,導致整條高鐵線路出問題。所以一般警察會盡量控制事態擴大,避免不可預測的事情。等到站下車,自然有警察等著她。該有的處罰一樣不會少。這是文明執法,更是保障更多人的安全。


一二單


當場處罰方顯威嚴!

對於此現象為何屢禁不止,,我們認為法的功能就是定紛止亂,如果有法不去執行實際上就是損害了法的權威性。惡果就是將來遇到此事會有更多的人以身試法,去違法。

對此類行為相關法律實際早有明確的規定,乘警應當可以當場作出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第一百零一條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如果當時乘警能夠迅速判斷,並依法處罰,其效果會好於事後出公告處罰,我們希望警方挺起腰桿對此類行為說不,讓想有此類念頭的人打消這種做法。這樣做既樹立了法律之威嚴維護了列車秩序,也能起到很好的守法的示範效用,讓社會秩序更完美。



法問


在執法過程中,遇到蠻不講理的人就要用適當暴力的手段措施來執行,不然她仍然佔著別人的位置,損害著別人的權利,警察就是不作為,惡人沒得到懲治,好人的權益沒得到保護。所以這種情況下支持用暴力手段執法。


手機用戶14848763213


在列車上嚴格執法,對近期影響來說可能成本過高,給列車正常運行帶來許多未知風險,可從長治久安方面來講則不利,因為一旦民眾知道了列車上的這個弱點,好多人就會利用這些弱點在列車上做出更為出格的舉動,從小偷針到大偷金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任何人的膽子都是一點點養肥的,小事擺不平,那麼我們的乘警就應提前訓練能處理突發大事件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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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起事件從另一個方面來說,是鐵路公安的懦弱,縱容和失職,你們的無能才讓這些無賴無所畏懼,大行其道。你們是他們的助推器。如果對這些無賴嚴格執法,直接拷起來帶到派出所,他們還敢這麼囂張嗎?不會,絕對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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