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林業局正縣級幹部馮長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鄭州市紀委監委對鄭州市林業局正縣級幹部馮長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馮長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嫌行賄犯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等農用地,數量較大,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犯罪。

馮長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鄭州市紀委常委會議和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馮長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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