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樂縣政府原副縣長單海巖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濮陽市紀委監委對南樂縣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單海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單海巖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收受他人禮品,公款旅遊;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商提供幫助,違規購買公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

單海巖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濮陽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濮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單海巖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濮陽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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