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匪張君記實伏法記(十五)

悍匪張君記實伏法記(十五)

張君系列持槍搶劫案是共和國第一大刑事案。為此,常德公檢法機關做了大量細緻的調查取證和準備工作,有關此案的各種案卷高達兩米,僅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就有48卷。

2001年4月1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重慶、常德同時公開審理張君系列持槍搶劫案。

在法庭調查中,除全泓燕辯稱其殺人是在張君逼迫下不得已而為之外,其餘被告人均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在第一天的庭審結束後,張君在被押往監房時稱:自己太疲倦了,凡有關對他的指控他都將予以承認,要求減少審判程序,被法庭拒絕。

也許是因為這個原因,張君在第二天的法庭上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在法官問到相關案情時,多半以“是”、“沒有”簡單的詞語回答,偶爾來了興致,也對其同夥供認的事實進行“糾正”。但這種“糾正”多是認為同夥對自己的罪行交代得不夠徹底。

法庭在調查發生在重慶的一起搶劫殺人案過程中,當檢方通過電視屏幕宣讀一個案犯的交代材料後,張君突然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對該案犯的交代進行補充和“糾正”。張君說:“他還有些問題沒有交代清楚,上海一百重慶店案發之前,我還專門帶他模擬訓練,上山練槍法,學習摩托車駕駛,我們還提前勘察了地形,這些他都漏掉了……”

很明顯張君“要讓所有人為他陪葬” ,他既不為自己也不為別人推卸罪責,甚至還有意炫耀自己的“沒人性”。

“張君是個沒有人性、沒有血性的雜皮。他對為他賣命的女人冷酷無情,他自知死罪難逃,就想讓所有的人都成為他的陪葬品!”張君情婦全泓燕的辯護人張元炳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說。

16日下午4時許,常德審判點進入辯論階段,七名被告人向法庭作最後辯解。自知罪責難逃的被告們,有些抱著必死無疑的心態,道出悔恨交加的心情,有的則還想做些辯解。但每個被告均不約而同地指責張君,罵他把自己拖下水。

審判長問:“被告還有沒有要向法庭提供的證據?”話音未落,一直低著頭的陳世清立即將求助的眼光投向他的辯護律師龍佔河。龍佔河立馬說道:“量刑時請法庭充分考慮被告人陳世清的投案自首情節。”陳世清自己也忙不迭地說:“胡夢廉夫婦的屍體埋在哪裡也是我交代的。”一聽這話,李澤軍也忍不住插話:“張君左腳板有一顆黑痣是我告訴警方的。”

李澤軍也面如死灰,低緩地說:“張君是我的親舅舅,就是他,用金錢誘惑我,又讓我寫保證書,威脅我。事到如今,我也沒什麼可說的,只能在此對死者和家屬表示歉意。”

被告趙政紅這會兒也換了一副嘴臉,不再左顧右盼,抓頭摸臉,涎笑也收起來了。他說:“我也是受張君脅迫的……”

王雨懺悔道:“張君是我表叔,是他拉我入夥的,我上了賊船,走上難以自拔的道路,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他停下來,擤擤鼻子,接著說:“我不懂法律,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理。”

最後陳世清從外套口袋裡掏出幾頁紙,手一直顫抖不已,頓了一會低頭念出:“我向受害者致哀,我是在張君的授意下……”唸到這,他突然停止,說:“算了,我沒有什麼可辯解的。”當下把準備好的辯解詞撕了,扔到地上。

4月21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張君、李澤軍、陳世清、趙政紅、嚴若明、許軍、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嚴敏、莫金英、納波、朱加武、王俊分別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世星、楊明燕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明軍、王雨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李澤軍、嚴若明、許軍、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嚴敏、莫金英、納波、朱加武、王俊等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分別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分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李澤軍、秦直碧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分別依法核准了張君、李澤軍等人的死刑判決。

2001年5月20日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別在重慶市、常德市被執行死刑。

當一輛輛載著死囚的刑車緩緩開出法院大門時,圍觀群眾躁動了,有人振臂高呼:“血債血償,殺死這些魔鬼!”有的則情不自禁鼓起掌來。

囚車呼嘯著駛向刑場,圍觀的群眾卻久久不願離去。人們詛咒著一個將去“見鬼”的張君,同時祈禱著再也不要出現張君那樣的魔鬼。

當天上午11時18分,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對張君驗明正身。11時22分,法官向張君宣讀死刑複核書。11時33分,張君一槍斃命。臨刑前,張君對市看守所民警說:謝謝公安局,你們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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