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道路命名導則發布 各區縣道路要這麼命名

齊魯網淄博9月20日訊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淄博市城市道路命名導則》,對道路命名進行了明確的規範。

據瞭解,《淄博市城市道路命名導則》適用於淄博市範圍內道、路、街、巷等道路命名,其中,淄博市政府負責貫通各區縣的主次幹路,以及主城區(含張店區、高新區、淄博經濟開發區)主次幹路、支路的命名工作。主城區內各區縣政府負責支路以下道路(街巷衚衕等)的命名工作。其他區縣政府負責轄區內道路的命名工作。各區縣道路命名要突現本地文化特色,如淄川區要體現聊齋文化、博山區要體現孝文化和陶琉文化,周村區要體現魯商文化、臨淄區要體現齊文化、桓臺縣要體現兩湖一文特色,高青縣要體現黃河文化,沂源縣要體現山水及紅色文化,文昌湖省級旅遊度假區要體現山水旅遊特色。

此外,在主城區道路命名方法中,淄博新區及經濟開發區:南北向道路以城市命名,原有東西向道路延伸出的道路,原則上名稱不變。高新區:東西向道路以“齊”字打頭命名,南北向道路結合齊文化相關典故命名。南部城區:結合歷史文化和地方文化命名。支路及以下道路可結合公共建築、地標建築、公共設施、地名痕跡、歷史名典等特色元素。

《導則》明確,道路命名要統盤考慮,整體把握,形成科學佈局、合理組合的地名系統;要注意預留空間,滿足城市長遠發展需要;按照“四位一體、組群統籌、全域融合”要求,同一方向且連通的道路使用同一名稱。道路命名要有規律、有層次,提高可識別性和可達性,避免使用生僻難懂、拗口難記、易引起歧義的文字。提高道路的方向指示功能,線型一致但不連通的道路應分段命名。道路命名要突出地方特色,選擇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當地文化特點的名稱來命名。注重保護、挖掘和恢復傳統路名,保留市民認知度高、能反映歷史文化特徵的名稱。已建成且已命名道路名稱原則上保持不變。老城區現有道路、新城區現有已命名道路、已經提出命名方案的部分道路名稱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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