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迪車出險索賠不成 法院主持成功調解

近日,安鄉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奧迪車出險而成訴的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

2013年6月29日,原告劉某與被告某保險公司支公司簽訂了機動車保險合同,保險車輛為號牌為湘J93***的奧迪車。2014年3月31日晚,劉某吃完宵夜後駕駛被保險車輛離開,因發現被他人追趕而慌張,致使注意力不集中,2014年4月1日凌晨3時40分左右劉某撞到匝道護欄,造成自車受損。出險後,劉某因保護隱私需要,請朋友周某以“周某”之名即刻代為向保險公司及交警部門報案,保險公司亦派員進行了勘查。經交警大隊認定,“周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原告劉某在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進行詢問時坦白了系自已駕車及有他人追趕的事實。

2014年4月21日,某保險公司支公司採取上門定損的方式確定本次事故的損失額為66 924元(含稅額9724元)。劉某於2014年5月5日簽字確認。後原告就該損失向被告索賠時遭拒,因此成訴。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經安鄉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了被告賠償原告保險金53 539.2元的調解協議,最終雙方握手言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