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發現一本77年前日僞時期的「良民證」,你看看是啥樣子

“你的,良民證的有?”在許多國產抗戰故事片中,常有侵華日軍設卡盤查中國民眾的鏡頭,人們雖然知道日偽時期有“良民證”一物,但它究間是什麼樣子,留存現在的已不多了。章丘區明水街道辦事處王白莊周先生的家裡就保存一本這樣的“良民證”。

章丘發現一本77年前日偽時期的“良民證”,你看看是啥樣子

這本良民證長9 釐米,寬 13釐米,兩面對摺,裝在一個早已泛黃的塑料硬皮之內。封面標有“身分證明書”字樣,並注有“第003854號”,發證人是“山東省章丘縣警察所長”,時間是民國30年8月18日。民國30年也就是1941年,正是日寇侵佔章丘時期,距今已77年。這份良民證是周先生母親的,當時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多數沒有名字,夫家的姓加上孃家的姓就是本人的名字,所以此證姓名為“周高氏”,年齡二十五歲,住址是王白莊二五保二甲四戶,民國時期實行保甲制度,所謂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戶戶連坐,周高氏就是王白莊25保中的第2甲第4戶。背面有周高氏的照片,左食指、右食指標準指紋。同時,該身份證主人的照片上分別蓋有“章丘”兩字的鋼印和寫有“章丘縣警察所所長章”的印章,塑料夾的右上角有特製的孔洞,佑計是為了穿上繩將它掛在脖子上,以便隨時接受相關人員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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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縣警察所”是個什麼組織呢?上世紀八十年代章丘縣公安局彙編的《日偽章丘縣警察所特務組織卷》是這樣介紹的:日偽章丘縣警察局,成立於1939年8月,地點在舊章丘縣城裡東西大街東首路北。局長楊金柱,下設警務、司法、保安、特務4個股。1940年春,警察局改為警察所,所長由李建華擔任。原來的“股”改為“系”,他們在日特卵翼豢養之下,麇集在一起,狼狽為奸,敲詐勒索,擄掠搶劫,幹盡了壞事,人民恨之入骨。

據周先生講,日偽日期,王白莊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那時還沒有村北的濟青公路,村內一條大街是濟南到青島的一條必經之路,村頭有稍門,有日偽漢奸把守,當地老百姓出了家門就要把“良民證”帶在身上,進出必須接受檢查,獲准還得點頭哈腰離去,出示不了,輕則遭毒打,重則被抓捕,甚至被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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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情景真的是這樣嗎?筆者恰巧存有一份民國30年8月22日的一份《新章丘週報》(真的很巧,這張報紙出版日期與這本良民證製做日期僅差4天),上面有這麼一條新聞:本縣新聞:十七日城內之敵,為加意警戒,以防不測,將居民戶口從事清查,有因敵問話時,對答含糊之男女百餘名,均被縛赴偽縣署內,於當日下午四時許,由各保甲長呈送保狀,始被釋放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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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新章丘週報》是由國民黨章丘縣政府出辦的。新聞中的“城內”指的是章丘城,當時已被日寇佔領,偽縣署即現在的章丘一中這地方。從這條73年前的新聞中可知,當時日寇在章丘查良民證是很嚴的,沒有良民證或對答含糊不清者就要被綁入偽縣署,如果偽保甲長不前去送保狀領人,必死無疑。

抗戰勝利後,憤怒的人們視“良民證”為民族恥辱,或扔或燒,大部分都銷燬了,“周高氏”的這本“良民證”就顯得異常珍貴,它是日寇侵略的見證。(圖文:赭山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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