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色列經濟部與浙江省簽署的《科技與產業合作協議》,雙方設立了浙江—以色列產業聯合研發計劃,為符合條件的企業間開展聯合研發及產業化合作提供經費支持。該計劃已成功實施四輪,在浙江的執行機構為浙江省科學技術廳,在以色列的執行機構為以色列創新署。
![經費支持!以色列-浙江科技廳產業聯合研發計劃儲備項目徵集通知](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現就2019年第五輪儲備項目徵集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條件
1、雙方申報主體必須是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可作為項目參與單位申報。申報企業應具有項目所需技術、資金及將研發成果產業化的實力和能力。在浙江的申報主體應為在浙江省內註冊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
2、項目內容為新產品、新工藝研發,並面向全球市場進行產業化,或引進以色列高技術在我省應用並實現產業化。
3、項目創新水平高,成熟可行,合作雙方事先對知識產權歸屬和產品或工藝的商業化計劃達成一致並簽署意向協議或合作備忘錄。
4、項目應清晰地闡述雙方對項目所做的貢獻和分工,體現雙方貢獻及利益的均衡。
5、本輪項目徵集領域不限。
評審程序
第一階段為對接和受理:
浙江企業需要尋找以色列合作伙伴及項目雙方企業可填寫合作需求信息表,雙方計劃執行機構將協助雙方企業進行對接(本項工作浙江省科技廳常年受理)。
第二階段為項目正式申請:
通過初步篩評的項目合作雙方根據各自國家的計劃管理程序和規定要求, 於2019年新一輪徵集通知公佈前,分別向雙方計劃執行機構提交各自的項目正式申報書。
以色列企業應當按照以色列創新署要求,根據提示,在線填寫和提交計劃項目正式申報書。
第三階段為項目評審:
雙方計劃執行機構將依據各自國家的法律和規章制度對合作項目分別進行獨立的專家諮詢和評審,並提出符合資助條件的項目建議。合作項目的最終資助決定將由雙方計劃執行機構共同做出。評審通過後合作雙方應當在首期資金下撥前向計劃執行機構提交完整的合作協議。
資助方式
1、根據協議,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按照不高於浙江企業實際投入項目研發經費25%的比例,給予浙江企業經費資助,上限不超過500萬元。
2、以色列方提供的支持經費不超過以色列企業申請並經核准的項目研發投入的50%,根據現有支持企業研發活動的規定和做法,以色列方採取“有條件的資助”形式,即當項目產生產品、服務或工藝等銷售收入時,以色列企業需向以色列政府返還項目支持經費並支付相應利息。
聯繫方式
浙江企業申報及諮詢渠道:
浙江省對外科學技術交流中心(項目對接及徵集受理)
聯繫人:陳晟穎
電話:0571-87978953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號高新大廈4樓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國際合作處(項目管理及政策諮詢)
聯繫人:洪晨鳴
電話:0571-87055837
2、以色列企業申報渠道:
以色列創新署
聯繫人:Merav Tapiero 梅若芙女士
電話:+972 3 511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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