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色列经济部与浙江省签署的《科技与产业合作协议》,双方设立了浙江—以色列产业联合研发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间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该计划已成功实施四轮,在浙江的执行机构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在以色列的执行机构为以色列创新署。
现就2019年第五轮储备项目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条件
1、双方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在浙江的申报主体应为在浙江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并面向全球市场进行产业化,或引进以色列高技术在我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创新水平高,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并签署意向协议或合作备忘录。
4、项目应清晰地阐述双方对项目所做的贡献和分工,体现双方贡献及利益的均衡。
5、本轮项目征集领域不限。
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为对接和受理:
浙江企业需要寻找以色列合作伙伴及项目双方企业可填写合作需求信息表,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协助双方企业进行对接(本项工作浙江省科技厅常年受理)。
第二阶段为项目正式申请:
通过初步筛评的项目合作双方根据各自国家的计划管理程序和规定要求, 于2019年新一轮征集通知公布前,分别向双方计划执行机构提交各自的项目正式申报书。
以色列企业应当按照以色列创新署要求,根据提示,在线填写和提交计划项目正式申报书。
第三阶段为项目评审:
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依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合作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并提出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建议。合作项目的最终资助决定将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共同做出。评审通过后合作双方应当在首期资金下拨前向计划执行机构提交完整的合作协议。
资助方式
1、根据协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不高于浙江企业实际投入项目研发经费25%的比例,给予浙江企业经费资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2、以色列方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以色列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50%,根据现有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的规定和做法,以色列方采取“有条件的资助”形式,即当项目产生产品、服务或工艺等销售收入时,以色列企业需向以色列政府返还项目支持经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联系方式
浙江企业申报及咨询渠道:
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项目对接及征集受理)
联系人:陈晟颖
电话:0571-87978953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国际合作处(项目管理及政策咨询)
联系人:洪晨鸣
电话:0571-87055837
2、以色列企业申报渠道:
以色列创新署
联系人:Merav Tapiero 梅若芙女士
电话:+972 3 511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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