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通告: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

關於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

投案自首的通告

黑惡勢力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毒瘤,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頑疾。全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正確領導和人民群眾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階段性重大成果。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儘快自首,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的,依法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惡勢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二、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投案的,或者親友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主動投案。窩藏、包庇黑惡勢力犯罪人員或者幫助洗錢、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偵破其他案件;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積極配合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在查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結構和組織者、領導者的地位作用,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打擊“保護傘”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並對其參照證人保護的有關規定,採取保護措施。

➤五、掃黑除惡是一場人民戰爭,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和支持。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對在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政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人身、財產、信息安全。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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