迤博社區第二徵收單元領取評估結果和簽訂徵收安置補償協議的 通告

巧家縣縣城開發建設指揮部關於白鶴灘鎮迤博社區

第二徵收單元領取評估結果和簽訂

徵收安置補償協議的

通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巧家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巧家縣縣城規劃區棚戶區改造土地與房屋及附屬設施或附著物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巧政發〔2018〕8號),現已完成迤博社區第二徵收單元房屋的測繪、合法性認定、評估工作,決定發放該單元評估結果並開始簽訂《巧家縣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安置補償協議》(以下簡稱徵收協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領取評估結果和第一時間段協議簽訂截止時間。

請迤博社區第二徵收單元產權人於2018年12月1日前到迤博社區棚改辦公室領取評估結果。若對評估結果無異議,即可進行協議簽訂;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請於收到評估結果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昆明正序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提出複核申請,複核無誤後即進行協議簽訂。

正常上班時間每天上午8:30-11:30時,下午2:30-5:30時為協議簽訂時間。

二、領取評估結果和簽訂徵收協議地點:

白鶴灘鎮迤博社區居委會棚改辦公室。

三、領取評估結果和簽訂徵收協議所需證件

(一)領取評估結果和簽訂徵收協議時,請房屋所有權人帶上房屋產權證、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原件。

(二)依法可上市交易的房屋,交易雙方已實際履行付款、交房等合同義務,但未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簽訂徵收協議時,請產權人和購買人雙方帶上房屋產權證、身份證、戶口簿、房屋買賣協議及付款憑證共同到場簽訂。

(三)房屋共有人對房產進行分割,但未辦理過戶手續的,簽訂徵收協議時,請房屋共有人帶上房屋產權證、身份證、戶口簿、房屋分割協議共同到場簽訂。

四、相關要求

(一)請本徵收單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相互轉告,帶好相關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評估結果並簽訂徵收協議。如果通告上已經發布的被徵收人在本時間段內沒有簽訂徵收協議的,則不能享受第一時間段簽訂協議的相關獎勵政策。

(二)所有簽訂徵收協議的被徵收人,必須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安排和管理。

(三)到指定地點簽訂徵收協議的被徵收人,不得攜帶揹包、手提袋、危禁物品等進入現場。

(四)協議原則上只能由產權人進行簽訂,若產權人不能到場簽訂的,可委託他人進行簽訂,但被委託人須持有簽名和按手印的委託書原件(委託書須載明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附:迤博社區第二徵收單元產權人(現使用人)名單

巧家縣縣城開發建設指揮部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

迤博社區第二徵收單元產權人(現使用人)名單

謝勝瓊 鄧德華 壽廷才 壽廷華 杜成沛 鄧 煒

馬維蓮 楊光秀 杜升菊 陳達江 龍應保 陳鬥林

陳洪錢 陳洪芬 鄧德會 馬高榮 鄧德彪 高大芬

壽朝發 陳盛龍 趙朝珍(任餘婷) 謝建榮 謝定能

謝定仙 鄧德海 陳洪雲 龍應平 呂昌瓊 謝勝奎

杜天美 鄧德芳 呂吉全 龍生菊 謝定洪 惠壽堂

馬世吉(杜升飛) 呂吉福 呂吉福(馬高會) 任有云

張雲珍

(合計 4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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