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動水壓力、靜水壓力規範條文及圖示

一、高壓消防給水系統規範
條文及圖示

2.1.2 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能始終保持滿足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工作壓力和流量,火災時無須消防水泵直接加壓的供水系統。

條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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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網高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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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高壓系統

注:

1.管網高壓系統

至少有獨立可靠的兩路及以上供水接入消防系統,同時滿足:

1.1 任一水源供水管最小流量不小於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1.2 任一水源供水管最小壓力不小於消防系統最不利點所需供水壓力。

2.重力高壓系統

由高位水池至少引出兩路及以上供水接入消防系統,同時滿足:

2.1 V0≥建築物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用水總量。

2.2 H≥P0+Pp+Pf

2.3 高位消防水池任一出水管最小流量不小於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H——高位水池最低水位與消防系統最不利點之間的靜水壓;

P0——消防系統最不利點所需的供水壓力;

Pp——高位消防水池出水管至消防系統最不利點之間的管件和閥門等局部水頭損失;

Pf——高位消防水池出水管至消防系統最不利點之間的管道沿程水頭損失。

提示:

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流量以及可提供水量均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工作壓力、流量以及水量。

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規範條文及圖示

2.1.3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平時不能滿足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工作壓力和流量,火災時能自動啟動消防水泵以滿足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工作壓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統。

條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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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動水壓力、靜水壓力規範條文及圖示


提示:

1.當給水系統不能滿足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工作壓力、流量以及水量中的任何一個時,需要啟動消防加壓設備以滿足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工作壓力、流量以及水量的供水系統則為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2.當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滿足規範4.3.11第4款不小於50%儲水量情況,且滿足消防系統的流量、水壓要求時,仍屬於臨時高壓系統。

3.本頁右側圖中未表示穩壓設施。

三、靜水壓力和動水壓力規範條文及圖示

2.1.11 靜水壓力

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內水在靜止時管道某一點的壓力,簡稱靜壓。

2.1.12 動水壓力

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內水在流動時管道某一點的總壓力與速度壓力之差,簡稱動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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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壓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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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剖面

提示:

1.管道中流量Q=0時,其該管道上安裝的壓力錶讀數為該管道的靜水壓力值。

2.管道中流量Q>0時,其該管道上安裝的壓力錶讀數為該管道的動水壓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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