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控25項罪名,納吉布:這是我恢復聲譽及證明清白的機會

【東博社綜合報道】據新加坡《聯合早報》消息,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昨天(9月20日)第三次被控,這次的罪名多達25項,共涉及66億林吉特(約109.42億元人民幣),是納吉布被控以來涉及金額最高的一次。其中包括21項洗錢罪,涉及43億林吉特(約71.29億元人民幣),以及四項貪汙罪,涉及23億令吉(約38.13億元人民幣)。

加控25項罪名,納吉布:這是我恢復聲譽及證明清白的機會

納吉布20日到吉隆坡高庭面控,他在獲得法官批准保釋之後離開(法新社)

消息稱,吉隆坡高庭的通譯員昨天(20日)共花了35分鐘唸完所有控狀,65歲的納吉布表示瞭解所有控狀,並表示不認罪,要求法庭聆訊。法庭過後批准納吉保外候審,並准許他“分期付款”以繳交350萬林吉特(約579.3萬元人民幣)的保釋金。

納吉布週三(19日)下午被傳召到布城反貪會總部錄供後被捕,在扣留一夜後面控。吉隆坡高庭週四(20日)下午3時才開始處理此案,令各方關注法庭是否有時間處理保釋程序;法庭最終批准納吉布保外後,意味他可回家而不必再在拘留所過夜。

不過,納吉布這次從法庭出來時神色凝重,不像過去兩次那樣輕鬆自若。他在法庭外回答媒體詢問時,再一次喊冤。“眾所周知,26億林吉特(約合43.03億元人民幣)捐款課題已經被濫用以便抹黑我。這起法庭案件將是我恢復聲譽及證明清白的機會。我不是盜賊。”

這一回,納吉布在“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下面對21項控狀,包括九項收取非法資金丶五項使用非法資金及七項將非法資金轉移他人。

他在“反貪汙委員會法令”下面對四項貪汙罪。這些貪汙罪都是他在擔任總理及財政部長時所觸犯,涉及他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一馬公司)創立過程中的角色,以及他指示一馬公司董事部以10億美元購買沙特石油公司10億股股票等交易。這些控狀也與2013年兩項將約26億林吉特資金轉入納吉布私人銀行戶頭等的交易有關。

據報道,納吉布今年7月4日首次被捕後,被控三項刑事失信及一項貪汙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4200萬林吉特(約合6958.75萬元人民幣)等罪名。他8月8日被加控三項洗錢罪,加上昨天的25項罪名,累計罪名共3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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