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真的能綁架司法嗎?

丿Seduce-希丶


輿論能綁架司法,最少是可以綁架一部分司法案件。

很多案例是這樣的,在這不作贅述。至少,崑山反殺人案定性無罪開釋,是司法的勝利,不如說是輿論的勝利?

無限自衛權通常有司法實踐中,公檢法的定性都是非常謹慎的。因為自衛與防衛過當之間的行為與情節是緊密相連的,要從中剝離出來,要小心謹慎。稍不小心,就會判斷定性錯誤。

但是這次警方能在很短時間內定性崑山反殺案中的當事人於海明屬正當防衛。不得不說是輿論的勝利(相當一部分是受到輿論綁架)。


Watson鍊金黃


綁架是不可能的,影響是肯定存在的。

法律條文是整個社會的行為規範,那麼它的存在就應該符合整個社會絕大部分人的正義標準(肯定不會符合少部分犯罪分子的標準)。如果不符合絕大部分人的正義,肯定就需要修法了。

但是法律條文是由人來執行的,所以就會造成人為的偏差。司法實踐中早就適用了疑罪從無,這在檢察機關和法院來說肯定偏差不大(畢竟是看證據說話),但在公安機關執行中偏差就會很大。

因為公安機關是和罪犯戰鬥的一線,他們整天思考的就是怎麼抓住罪犯的馬腳,將他們繩之以法,讓犯罪分子無法再危害社會。所以習慣性的就會把所有問題向有罪的方向思考,刑事案件更是如此。有時為了破案,警察甚至會把自己假想成罪犯去思考推演犯罪的過程。(其實正當防衛這麼難和公安機關的慣性思維有很大關係)。

所以這個時候輿論的聲音(社會大眾的聲音)就可以發揮監督和糾偏的作用。把人為出現的思維偏差糾正過來,從而使案件的結果符合絕大部分人的正義。


迷失了683


不可否認如果沒有輿論的力量,最後的判決完全可能按著那個周姓律師的論調定了!那才是漿糊腦袋律師的勝利,也是完成了他們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第一步,但是輿論的勝出砸了混蛋律師的飯碗!也讓廣大的負有正義感的人們再面對不法之徒會更有底氣了!這才是輿論勝出司法勝出的意義所在!


風歌199548180


突然想起當年鄭州張金柱最終被槍斃一案。若不是新聞媒體追蹤不放。這個惡意駕車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因其特殊身份完全可能逃脫嚴懲!

今天同樣不是輿論壓力之下發生在崑山的寶馬紋身男一案同樣有可能讓正當防衛的白衣男獲刑!因為之前就有北京律師再三強調所謂自衛過當。這種荒誕的,不負責任,亳無人性的所謂法學人士言論實在令人心寒!

現實中這次崑山案件再次喚醒的是整個社會的正義之聲!也是新聞媒體再次迴歸社會良心的公正發聲!多年了,我們聽不到新聞媒體主持正義的聲音。集體的禁聲讓社會失去了公正,公平!剩下的卻是整個社會道德的瓦解與誠信的消失!讓我們激動的是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讓新聞迅速傳遍大江南北。媒體的一邊倒讓正義的呼聲代表了人民的力量。崑山警方堅定地站在了正義的一方。

法律就是要伸張正義!維護人民利益!不能不說任何法律的制定與修定都是要以人民意志為核心。我們依法治國就是要以法律為武器積極維護人民正當權利!崑山事件的啟示標誌著中國司法改革跨入了一個新時代!它的劃時代意義不容小覷!


晉A閒雲野鶴


輿論綁架司法?這是個偽命題!

在中國法律是為國家利益為人民利益服務的,而立法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委員是各級人民代表層層選拔出來的,它代表著人民的意志!

當人民極力反對的事情,就證明該法律法規有不足之處,需要予以改進或修正。

那些所謂的司法精英,忘卻了司法正真的含義,動不動就將司法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之上,當廣大人民群眾質疑司法的輿情高漲時,就搬出輿論綁架司法一說,來混淆視聽,我看是心虛的表現。

當然,在特定的場合與真相未明的情況下,輿論也有誤導輿情的可能性,但並不代表廣大人民會不理解不正義,這需要當地管理部門及時有效的將事件真相公佈,並及時處理解釋。

如果單純的一棍子打死,就認定輿情綁架司法,像這樣的司法人,像這樣周保民律師這樣的司法人,不要也罷!


邀豬品酒


輿論怎麼能說是綁架司法呢?

1、首先輿論監督是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監督權的一種表現形式。輿論監督是指黨和人民群眾通過新聞媒介對社會進行監督的一種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公民申訴、控告或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2、司法機關作為國家機關同樣受到人民群眾的輿論監督。對公民通過輿論提出的批評、建議應當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3、所謂司法獨立是指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不受行政機關和個別領導干預。而不是說不受社會輿論監督。司法獨立和輿論監督是司法公正的兩大必要條件。

4、在崑山“龍哥”案中,司法機關在群眾的輿論監督下,依法查清事情真相,不受某些律師專家個人言論干擾,判定自行車主的行為為正當防衛並予以釋放,正是體現了司法機關對人民群眾負責的態度。值得點贊。這是真正的為人民服務!

5、提出“司法機關被輿論綁架”這一言論的人故意將司法機關擺到人民群眾的對立面,製造對立,誤導群眾,居心叵測。我們應該抵制這種說法!崑山“龍哥”案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時間,說明在黨的領導下,我國的司法公正又向前邁了一大步!


六步半老陳


法律是為統治階級及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可以說,法律的制定是遵循大多數人民意願的體現,法律的執行也必須遵循廣大人民的意願,如果法律的制定和執行違背了人民的意願,那隻能說明,這項法律的制定或執行是出了問題的,是必須要糾正的,否則它將危害到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守護本心z


綁架司法這個詞不妥當,司法是人民的司法,也是絕多數人民的意志,如果司法偏離了人民這個司法就需要修法,所以說綁架司法是不存在的,有一定影響司法是比較客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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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本服務於大眾,而不能服務於少數人,這才是司法公平公正的基礎。而保證司法的公平公正,本身就需民眾的監督,沒有民眾監督的司法又怎能做到公平公正呢?所以輿論不是綁架司法,而是保證其公平公正的最基本方式。


隨便想一下


不評論,看看以前類似的案例吧。裁判文書網,搜關鍵詞,如“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等等,自己看看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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