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回答網上一個問題:就是信用卡透支15000,逾期後無力嘗還,每個月還一點,會被起訴嗎?
信用卡逾期不還,會影響個人徵信報告,嚴重還會有牢獄之災,所以千萬不能輕視。因為涉及到惡意透支信用卡罪,大家可以看看兩個法規法文:
《刑法》第196條規定: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可能你一開始不是惡意透支信用卡,但無疑已經透支了,如果你會還錢還好,不還就註定要坐牢和罰處罰金了。
由此看來,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透支信用卡金額至少要達到“數額較大”,那麼《刑法》所指的數額較大是指多少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查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髮卡行兩次催收後3個月扔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196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
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196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196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所以透支金額超過一萬元,淨銀行催收兩次,三個月內仍不還錢的就會被視為惡意透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交處罰金。
題主透支15000元,數額已經超過了1萬元的底線,不過每個月都還錢,表明題主還是有還錢意願,這樣一來銀行也不會催收也不會起訴。
但是由於透支逾期事實,題主的不良徵信記錄會照樣在個人徵信報告上,如此一來就會影響日後買房買車貸款或信用卡申請。既然每個月都有還一些錢!為何不選擇分期付款?15000分24期或者36期還,每個月最低還款500左右就可以了,同樣是還錢,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至少後者是正常業務,不會影響個人徵信。
我們經常新聞看到,某人信用卡欠款幾十塊,過了很多年後想買房查徵信報告後發現有問題,銀行不給批貸款,後悔不已,覺得銀行也不對,浪費了自己那麼多時間,要是早知道,早一些還清逾期金額,那麼還清5年後徵信記錄就會消除這個汙點,現在貸款就沒問題了,是不是怪銀行?
其實看剛剛的條文應該知道,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銀行才會催收提醒你,幾十塊放幾年利滾利也不過幾千,銀行就不管了,等到你有需要的時候就會發現這個漏洞。
所以啊!那些逾期幾十塊的人,往往也是冤大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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