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年采砂386萬方——洛陽規劃可採區25個,開設砂石

日前,河南省洛陽市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河道砂石資源開採的意見》,對河道砂石資源開採進行規範,河道流經城市區和縣城區段一律不設砂場,

確保防洪安全和涉河工程安全。洛河、伊河、伊洛河、北汝河干流共設可採區25個,開設砂石場25個,規劃年度開採總量386萬立方米。

意見指出,洛陽市將嚴格按照上級批覆的河道砂石開採規劃設立可採區、禁採區,全面統籌河道砂石開採總量;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在開發利用過程中注重河道平整與修復,維護河道健康生命;全面落實河長制,建立健全河道採砂管理責任體系,確保河道採砂規範有序。

意見要求,各縣(市)政府要借鑑外省、市砂石開發利用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引導市、縣水利投資公司或其他具有規模化開採能力的國有公司,採取市場化競爭模式,進入砂石開採領域,規範砂石開採秩序,有效遏止零星化開採、無序開採等亂象,提升河道平整和生態修復能力。

意見明確,從事砂石開採的經營主體應具有與從事採砂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濟能力,配備有規範的開採設備和採砂專業技術人員,並依法依規取得營業執照,五年內沒有違法採砂紀錄。

按照省政府相關規定,河道採砂權出讓可以採用招標或拍賣方式進行。各縣(市)政府要科學確定河道採砂權招標、拍賣出讓方式和程序,以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避免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源有償使用的科學性和管理的規範化。

從事砂石開採的企業要遵守下列規定:

嚴格按照河道採砂許可證批准的地點、範圍、深度、開採總量、作業方式、船隻數量和期限開採;

嚴格遵守海事管理規定,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船舶及船員相關有效證書;

不得危害堤防、橋樑、輸變電線路安全,不得損壞水文、水質測驗、通信等設施,不得破壞文物古蹟;

採砂船隻設備及採砂作業不能影響河流水質和周邊環境;

開採後回填的河床必須保持平順、無坑、無坨,不得改變河道縱坡和流勢,不得影響行洪及航道安全等。

洛陽市水務局對該採砂規劃進行了權威解讀。

解讀主要內容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河道採砂與河道疏浚相結合;堅持平衡市場供需與長遠發展相結合;堅持河道採砂與生態修復相結合;堅持河道採砂與構建長效機制相結合。

(二)分級規劃審批

黃河干流洛陽轄區段採砂規劃由黃河河務部門審批,原則上不開設砂石場;洛河、伊河、伊洛河、北汝河干流採砂規劃按管理權限,由市水務局組織編制報省水利廳審批;其它河道採砂規劃由各縣(市)水利(水務)局組織編制,報市水務局審批。

(三)規劃開採區域

根據採砂規劃,洛河、伊河、伊洛河、北汝河干流共設可採區25個,開設砂石場25個,規劃年度開採總量386萬立方米。

其中:洛河規劃可採區7個,開設砂石場7個,規劃年度開採總量181萬立方米;伊河規劃可採區15個,開設砂石場15個,規劃年度開採總量174萬立方米;伊洛河規劃可採區2個,開設砂石場2個,規劃年度開採總量11萬立方米;北汝河規劃可採區1個,開設砂石場1個,規劃年度開採總量20萬立方米。開設砂石場的點位在砂石規劃中予以明確。

(四)創新管理模式

一是引導國有資本進入。各縣(市)要引導具有規模化開採能力的國有公司,採取市場化競爭模式,進入砂石開採領域,規範砂石開採秩序,有效遏止零星化開採、無序開採等亂象。二是嚴格規範市場准入條件。對從事採砂生產的開採設備和經營規模進行要求,提高市場準入門檻。三是依法依規出讓開採權。採用公開招標、拍賣等競爭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五)規範開採秩序

市、縣(市)水利(水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要求編制採砂規劃,結合當地實際,對開採安全距離和相關環保標準予以具體明確。一是規範砂石場建設標準。二是規範砂石開採行為。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是落實監管責任。河道採砂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各縣(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河道採砂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市、縣(市)水利(水務)部門負責河道採砂統一監督管理,交通、國土、環保、林業、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行業監管。二是強化督導問責。將河道採砂管理工作納入河長制考核體系,強化督導問責。三是形成執法合力。建立水務與公安、國土、林業、城管等部門聯合執法制度,形成執法合力。四是構建長效機制。構建規劃科學、管理有效的河道管理機制。

基本做到每個縣(市)均佈設可採區和砂石場,以平衡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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