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高鐵霸座女」只處罰款200元合理嗎?爲什麼?

超可愛小蠻


這次,“霸座女”周某參照一個多月前處罰“霸座男”孫某的標準,被廣州鐵路公安處以治安罰款200元,並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在180天內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車席別。

對此,有的網友質疑,這樣事後的“不痛不癢”處罰難於起到震懾作用,照此處罰標準,恐怕今後類似於這樣的霸座“惡習”現象難以消除。

實際上,我認為,這種事後處罰,無論是輕是重,其震攝作用都會大打折扣,很難起到對個別無理取鬧、胡攪蠻纏的人的約束作用,也難於起到警示後人、教育後人的作用。

那麼,究竟怎樣來處罰類似於“霸座男”“霸座女”這樣的違規違法行為又有效、又有震攝作用呢?我認為,把握下面這兩點很重要:

第一、提前介入當場處罰

也就是要給列車執法者一定的主動權和執法權。凡是認定在列車上違反相關乘車規定和治安管理規定的,列車執法者(乘警)應該有權現場糾正、現場制止,對糾正、制止不聽的,可以當場依據相關的違規違法性質當場處罰,包括當場罰款、當場帶離現場。這就像在列車車廂裡有乘客違犯吸菸規定一樣,對其當場制止、當場罰款,其震攝作用就將大大增強。

第二、執紀執不能有畏難情緒

從“霸座男”到“霸座女”在一個多月裡發生的2起霸座行為可以看出,由於列車工作人員存在畏難情緒,怕麻煩,導致涉事的霸座人行為未能在列車上被及時得到糾正,產生的負面影響面廣且大。所以,要有效地維護好列車上的安全運行,維護好乘客的合法權益,列車的工作人員和乘警應認真履行職責,有所作為,不能不為。


潤友


當然不是合理了,她佔的位置多少錢又不是沒數,這錢先得還出來,然後再罰同樣那麼多錢,才說得上罰款,照理還應該給人再賠上那麼多,基本就是她佔位的三倍,二百塊錢是幹嗎的?闖了個紅燈啊?闖紅燈還得再扣分呢。還有,現在老實以罰代管這不行的,懲罰,什麼叫懲罰?

就是要讓受罰的覺得做這事不值得,你不是就圖靠窗這點便宜嗎?給你制服了銬到乘警那裡去,通知下一站接人,再給送回始發站去處理,處理完了才可以滾蛋,還直接拉黑不許座高鐵了。你不是要惹事惹麻煩嗎?那就給你找點事給你麻煩個夠,這才有法律懲罰的精神。什麼罰個二百塊,那是覺得鬧得事大,隨便應付一下輿論,反正我不覺得罰二百可以懲治這種行為,你高鐵自己不當一回事,眼看著連大媽也出來跟著撈了,反正這事有得鬧呢,不算完。



真正有消費觀念的,自己都可以兩個人買票唱雙簧霸座,你高鐵罰完二百,我被霸座的就起訴你高鐵賠錢,自己看看消費法,高鐵得賠多少?可以養出一個碰瓷高鐵的產業呢,我記得你去賣東西,不能保障有效服務,要雙倍賠償的,高鐵票現在可不便宜,完全可以買好長途就去碰這瓷,具體法律關係,步驟研究好,似乎很有油水呢。


李三萬的三萬裡


不合理。罰得太輕,不足以起到有效懲戒和震懾作用!

現在很多遠程公共交通工具,都是實名制憑票對號入座。該女人以座位上沒有標註座位號為由,霸佔了本屬於別人的座位,還蠻不講理,百般加以狡辯。

本人以為,為了有效維護公共秩序,應該對這類胡攪蠻纏的人,處以重罰!

具體懲罰可包括:

1.按照票面價格賠償被佔座者的損失。

2.本人由於不對號入座,其所購車票應該予以作廢。

3.擾亂公共秩序,可處以票面價格5倍起罰款。

4.建立黑名單,至少在一年內拒絕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高鐵停靠站時,可直接驅逐其下車。

以上處罰辦法,應該繳納各項罰款後,並行執行!

社會公德的維護,不能僅停留在輿論層面,需要通過具體的獎懲措施來有效束縛不能遵守社會公德的人群。

我國很多國民就是因為在國內享受著過於寬鬆的社會生活環境,以至於習慣成自然,出國以後也不能遵守所到國家的法律和社會秩序,屢屢被吐槽被曝光,有損國人的整體形象!

一個國家能否真正變得強大,就在於國民的整體素質。所以,對這類擾亂公共秩序的無賴行為,絕不能故意縱容!


鄭瑞文2015


9.19日,在G6078 次高鐵列車上,出現一名“霸座女”,相關視頻在網上曝光。大家可以在網上搜索!

湖南衡陽鐵路公安處次日通報,認定32歲的當事人周某某強佔他人座位且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不得不說,霸座男還沒完全涼透,“霸座女”又登上了熱搜,為何相關擾亂社會治安的情況屢禁不止,還是在於處罰太輕所致。

雖然相關部門的處罰決定今天已出臺,但有網友認為,“霸座”者如此囂張,就是因為處罰太輕。

霸座的行為出現了一個又一個,其最重要的原因還是沒有真正打中這些人的“七寸”。而且這種行為導致的後果也僅僅是處罰區區200元,不足以達到處罰效果!導致屢禁不止!


法律不完善,執行不得力,處罰又不痛不癢,正是這樣才會使這些人敢如此的肆意妄為!因此建議針對此類行為可以加大處罰力度,還社會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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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問答:

對霸坐女周某某的處理結果,大家一致認為處罰太輕了。

處罰是教育手段的一種。其目的首先是通過懲罰教育本人,其次是警示他人;如果處罰的力度掌握不好,就不會起到好的教育作用,尤其是處罰太輕,當事人根本“不在乎”,對其他人更起不到作用,結果是以後還會繼續出現各種“霸坐”行為。

公德心,本應每位公民都有,但無論社會如何發展,總會有一小部分人對規則置若罔聞。人在違法違紀之前,心裡都會考慮一個問題:違法成本。為什麼現在大大小小的違法違紀事件這麼多?恐怕與違法成本太低有直接關係;本案中,周某某被處罰200元,半年內不得乘坐購買火車票,一是大家都覺得罰款太少,其次是時間限制太短,當事人完全可以“不在乎”。前面“霸坐男”孫赫的處理結果,已經被廣大群眾吐槽,通過這幾起“霸坐”事件,有關部門應該高度重視,出臺有理有力的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才能真正達到教育本人,以儆效尤的目的,才能杜絕類似情況的發生。

另外,對負責乘客安全,維持乘車秩序的列車工作人員,呼籲你們:必須加大管理力度,對於合理勸阻無效的乘客,就應該採取必要的措施,強制帶離,依法處置。這樣才能有效遏制違規行為,同時又真正維護了被佔乘客的合法權益,讓大家心情愉悅的出行,這是我們希望看到的。




欣可為1


相當不合理!

罰款的目的是警示他人不再犯類似的不道德行為!可是這點錢,對於當今的經濟社會只是九牛一毛罷了!所以有第一個人霸座男開頭,隨後就有前仆後繼的霸座女!霸座母……!對於這樣的人,這點罰款沒有任何警示作用,太輕飄飄了!目無社會,目無良知的人根本就不起任何作用!


快樂是福927


不能說不合理,因為公安部門是按照相關規定處罰的,是有法可依的。只能說,就目前情況看,國家規定的處罰條款太輕,起不到震懾作用。為了弘揚正氣,淨化民風,國家應增加和補充處罰條款,加大處罰力度。


怡然140152095


我認為罰款教育不了這樣的人渣 它們就應該拘留所裡反醒一下自己錯在哪裡 等它們反醒過來時 在重罰 讓這類人永遠記住 法律是嚴肅的 不是你認為咋滴就咋滴的事 這樣的事出過很多次了吧 在有犯這樣錯誤的人一律終身不能坐 高鐵 飛機 輪船等等 我見過很多沒有素質的人 就沒看見這樣不要臉的人 這些人都有 文化 文憑 受過高等教育的 我看它們就是人渣畜生 太不要個逼臉啦 這樣的人真讓人氣憤 真讓人心寒 就好比一條臭魚 腥了一鍋湯 這三個敗類一男兩女臭氣汙染了全中國的環境 人渣就是人渣 敗類永遠都是敗類 大家看看想想 一個位 博士 一位是人民教師 這又出來一名護士 這樣的人品 學歷 簡直狗屁不是 它們都不如大山裡的孩子 農村的孩子們都比它們高尚。所以我呼籲各位大神們 評論 轉發 讓這樣的人永遠無法臺頭 中國人心地善趕緊給俺點個贊。


藍色釣神


不合理,罰的太輕了,半年不能乘火車也太輕,應該500元,三年不能乘火車,飛機,長途汽車,讓她不能出行,讓她知道一個成年人不遵守社會公德是要付代價的,這個不是態度問題,是道德問題


用戶8852173721673


罰款就是為了懲戒過錯方,200元能起到懲戒和教育過錯方嗎?能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嗎?我認為這200元就如同是鼓勵過錯方可以繼續如法炮製她的行為一樣!同時也暴露出鐵路方面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沒有應急預案,所以就得不到很好的處理方式!乘務員只能勸導,那麼鐵路警察呢?勸導無果就不能執法嗎?如果車上解決不了,能不能移交到下一站車站鐵路警方呢?如果車上解決不了,就應該終止她繼續乘車,等下一站鐵路警方處理完畢後按照處理結果執行!一定要讓她從時間、金錢以及名譽等方面都受到懲處,僅僅是200元的罰款,就當是上車補票了,這樣能起到懲戒作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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