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兒童,到底應該判處死刑還是略加處罰?

販賣兒童,到底應該判處死刑還是略加處罰?

《刑罰》規定拐賣婦女兒童,輕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重則處死刑並沒收財產。直到2018年,群眾終於見到了一點曙光,人販子被判死刑。

這事發生在2018年1月29號,茂名市18名人販中,有兩名人販被處死刑。但這是因為這是一起重大拐賣兒童集團,如果只是拐賣了幾名兒童,那處罰是不是隻坐幾年牢?這樣的的處罰是不是太輕了?這就讓某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

販賣兒童,到底應該判處死刑還是略加處罰?

陳蓮香,中國第一人販,短短2年時間,就拐賣兒童46名。而且在每一次逃跑途中,把小孩丟進水溝,至使此兒童當場死亡。被審時,她輕鬆地說道:“沒什麼,幹這個錢來得快”,而他不知道,因為她的行為,讓不知多少父母,兄弟撕心裂肺,徹夜難眠。有的父母找了幾10年,依然渺無音訊,從此在他們心裡劃出一道不可癒合的傷口。

販賣兒童,到底應該判處死刑還是略加處罰?

兒童被拐賣以後,如果遇到條件好的,愛他們的,那也無話可說。但是被拐賣後,被當免費童工苦力,致殘,肢解身體,那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情!

販賣兒童,到底應該判處死刑還是略加處罰?

我認為,大部分人忽略了一個重點,為什麼對買兒童的人,處罰是那麼的可有可無?《買入被拐賣的兒童,如果不虐待兒童,那處罰將從輕處理》這句話是多麼的荒謬,一個正常的家庭尚且有矛盾,更何況這是一個販賣來的家庭。又會有幾個人對買來的兒童全心全意守護呢?說不定只是想找一個苦力罷了!

販賣兒童,到底應該判處死刑還是略加處罰?

網上很多人認為,人販子不可以判死刑,主要怕判死刑後產生以下3種後果。1,孩子找不回來,2,反正活不了,拉孩子墊背,3,處罰嚴重,孩子賣價更高,會有更多人參與。而我認為正好與之相反。回答1,俗話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你怎麼可以判斷人販子在被判死刑後不會把被販賣的兒童的地點說出來呢?回答2,拉孩子墊背?你就不可以找個安全的時機下手抓捕嗎?難道人販子手裡有槍?至於第3個問題,購買被拐賣兒童的人,大部分是鄉村裡無妻,無兒無女的人,本來就是因為沒有什麼錢,兒童價格貴了,那他們就沒多餘的錢買孩子了。

如果把拐賣兒童列入死刑,或者把刑期加到30年,那這威懾力,絕對可以減少一批人販子。再加大對購買孩子的買家的處罰,讓他們知道,是在用自己的生命購買兒童,那就會使購買者在買兒童時,會多加思慮。

不管如何,大家最想要的是一個可以讓孩子放心奔跑的世界,而不會突然踏入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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