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新國標有哪些變化?

張光久


電動車新國標有哪些變化?

主要是增加了腳踏功能強制標準,放寬了車速.車重.電機功率標準。變化主要有:

一,名稱變化,強制性標準變化:

現行標準是1999年制的叫《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技術要求中的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為強制性條款;其餘各技術要求均為推薦性條款,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新修定的從明年4月15日正式施行叫《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全文具有法律強制性。

取個例子:舊標準雖然也規定電動自行車要有腳踏騎行功能,但不是強制性標準。新規範對腳踏騎行功能是強制標準。明年新規施行後,沒有腳踏騎行的電動車都要列入電動摩托車管理要有車牌有駕照才能上路行駛。明年4月15日你如果不上牌照,出了交通事故就得按無證駕駛機動車處理。到時大家一定得按省(市)具體實施辦法及時上牌喲。


這輛車沒有腳踏騎行功能,新規實施後按電動摩托車管理。

二,放寬了車速.車重.電機功率等放寬了標準:

考慮到近些年來消費者出行範圍的擴大、生活節奏的加快,新標準為了滿足消費者的基本出行需求,在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機功率等方面以現行標準為基礎進行了適當放寬,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從而讓消費者獲得比普通腳踏自行車更大的出行半徑,減輕對騎行者的體力要求,提高了出行的效率,符合低碳、環保的理念和要求。但是這些放寬了的新標準是強制執行標準。

三,新標準增加了車速限制不能篡改,尺寸重量限制,交電器,整車阻燃等安全標準。

四,新標準授權各省(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設定過渡期,對社會保有的舊電動車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逐步化解。

我認為新標準最主要的變化是國家應對日益增多的涉及電動車道路安全事故,為了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確保電動車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時頒佈了新規範,廣大電動車消費者應該主動配合,支持。在過渡期內選擇適合自己的合法代步工具,騎有腳踏功能符合規範的電動自行車仍然不需駕照,需要騎電動摩托車的要主動上牌考駕照,安全出行,放心出行,愉悅出行。

有腳踏騎行功能並符合規範的仍然按電動自行車管理,不需駕駛證。

我的這輛小車要上牌考駕照才能上路,因為沒有腳踏功能。


多多爺爺


如上圖,是新國標!變化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動車的自重由原來40KG變為不超過55KG;

2.行駛速度:由不超過20KM/h提升為不超過25KM/h;

3.功率:由之前的不高於350w改為不高於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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