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大化雅龍鄉「虐童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施暴父親獲刑

2018年2月28日,一段視頻在網絡上流傳,一個10歲孩子雙腿被捆綁著架在摩托車尾部,身子、頭部朝下倒掛在鄉村碎石子路上拖行數百米,引起輿論廣泛關注。8月30日,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韋某穎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案情回顧

案發地點:河池市大化瑤族自治縣雅龍鄉。

案件起因:視頻中的男子將一名小女孩的雙腳實施捆綁,過程中還用鞭子不停抽打小女孩,小女孩大聲哭喊,但男子非但不停手,甚至將小女孩綁在摩托車後架拖行百餘米。導致小女孩背部、手部多處受傷。周邊的親戚勸阻該男子無效後,拿出手機拍攝男子打罵、拖行小女孩的惡劣行經過程,並將視頻上傳互聯網引發輿情。看到該視頻的網友立刻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警方接到報警後,迅速實施抓捕。

開庭審理

此案由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立案後,於2018年8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宣判|大化雅龙乡“虐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施暴父亲获刑

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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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韋某穎

庭審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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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提供相關證據表示:從2010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韋某穎長期對妻子韋某仙、兒子韋某寶(化名)及女兒韋小妹(化名)採用打罵、捆綁、體罰等方式進行虐待並致不同程度受傷。被告人韋某穎對此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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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某穎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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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

大化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穎在同家人韋某仙、韋某寶、韋某妹共同生活期間,自2010年以來,長期以毆打、捆綁、吊打等各種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虐待,使其在肉體上受到虐待、精神上受到摧殘,情節惡劣,其行為符合虐待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韋某穎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韋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被害人的量刑意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韋某穎有期徒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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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人士為小女孩送上畫筆,小女孩說她很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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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各界的愛心人士知道他們家的困難情況為他們家送去愛心物資和救助金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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