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姑娘病逝捐獻器官救助三名患者

江西姑娘病逝捐獻器官救助三名患者

  2月16日晚,23歲的樂安縣姑娘小豔(化名)因病入院,經搶救無效於2月17日病逝。小豔的父母遵照女兒生前的遺願,捐獻了她的器官,為三位重症患者帶去了生的希望。

  患者小豔1995年出生,患有先天性心臟病,2月16日突然病症發作,經醫院搶救無效,到達腦死亡狀態。小豔父母在詳細瞭解患者病情後,表達了器官捐獻的意願。

  2月16日23時左右,省紅十字會器官捐獻24小時熱線接到電話,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有一例潛在器官捐獻者。得知這一消息,器官捐獻協調員李勇立即聯繫各方,準備好相關材料直奔醫院。經瞭解發現,小豔的戶口本是單獨的,不在其父母戶口本上。按照《江西省遺體捐獻條例》相關規定,需要當地村委會或者派出所開具小豔與父母的關係證明材料,其父母才能捐獻小豔的器官。由於是過年期間,家屬很難立即找到村裡有關人員開具關係證明,於是與小豔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取得聯繫,開具了家屬關係證明,順利完成捐獻法律手續。

  小豔的父親說,女兒在世的時候因為病痛吃了很多苦頭,曾表示在她逝世後將有用的器官捐給別人。2月17日10時,小豔到達捐獻狀態,成功實現一肝兩腎的捐獻。李勇表示,小豔離開後,如果她家人的後續生活遇到困難,由省紅十字會發起的“蓮絲信使”公益項目將會幫助他們,讓這些送出“生命禮物”的家屬們感受到社會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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