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辦法可以讓三個人故意欠錢不給的人順利地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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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打官司過程當中,一些故意不還錢的債務人之所以願意主動找債權人還錢,

多數是因為債權人抓住了債務人的痛處,迫使債務人不得不乖乖還錢,常見的辦法如下。

第一,在借錢時對債務人做一個風險評估(可以委託律師做一個盡職調查),對於債務人的經濟狀況、家庭狀況、投資情況、徵信、法律糾紛等方面有一個全面的瞭解。

第二,借錢時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例如可以讓其家人、親戚朋友作為保證人,我們知道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非常愛面子,如果債務人故意不還錢,找保證人索要,保證人必然會迫使債務人還錢。如果有房產等作為抵押擔保,可以通過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及執行程序,快速拍賣、變賣債務人的財產

第三,一旦債務人不能按期還錢,一定要提前做好訴前保全工作,查封債務人的房產、土地、車輛或者凍結債務人的銀行存款等等。防止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我們知道在法院拍賣房產、車輛等財產時,多會發生流拍現象,往往導致債務人的財產以極低價格被拍賣或者以物抵債,同時債務人還要承擔高額遲延履行利息、訴訟費、評估費等費用,這對於債務人而言無疑是很大的損失。

我們有一個案子就是因為查封了債務人的土地(工業工地),導致債務人不能辦理抵押貸款、不能轉讓,同時也影響債務人的信譽導致無法正常經營,債務人迫於壓力,主動找債權人協商還錢,最終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歸還債務人的全部借款。

第四,如果在執行階段,被執行人(債務人)如果有能力還不還錢,債權人可以蒐集被執行人的具有償還能力的證據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高消費等證據,申請法院司法拘留被執行人

,或者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從而迫使債務人主動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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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道


大意明白,語病去掉多餘的人!

第一,欠的多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畢竟欠的多一般都有正規借貸合同,有借貸合同作保障,打贏官司後通過法律強制執行,只要債主有錢不怕拿不回來!

第二,欠的少那就看與你的親疏程度!很少比如幾百上千塊,債主實在不給,個人建議算作學費了,認清一個人也不止這些錢,換言之避免了後期發生更大借貸不還的風險!你實在想要,建議打感情牌、苦情牌!還回來的可能性更高點。

其實,最難的就是欠的錢不多不少。通過法律手段要回來呢,剛夠律師費;不要回來呢,心裡糾結的緊。當然,多少標準不一,有的人百八十萬不多,有的人百八十塊都算多。此時建議列個優劣清單自己內心衡量下得失,畢竟每個人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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