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生效前將房產無償過戶給親戚,會構成犯罪嗎?原因是什麼?

陳皮


判決生效前把房產轉給親戚逃避執行,你知道一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前方等著嗎!

首先,在判決無償把房產過戶給親戚,如果因此導致無法履行判決,按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法律上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危害其債權實現的不當行使,有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所以,如果你真是以無償的方式把房產贈給親戚,到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這次過戶行為根本就達不成轉移財產的目的!


如果不無償贈與,表面上是有償轉讓,低價給親友行不行?

也不可以,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在法院執行期間,債務人在親屬間進行財產轉移或買賣,應當對其等價交易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等價交易證據且主觀上具有惡意時,債權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如果按市場價簽約,讓親戚把市場價轉賬給自己,然後偷偷把錢取出來再還給親戚。或者乾脆正常把房子賣了,把賣房款藏起來行不行?

這樣財產確實是轉移了,但債務人也就危險了,按《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房屋轉讓事宜是有據可查的,如果不是虛假轉讓,房屋轉讓的對價款是可以用來還債的,如果房轉讓了,錢轉移了,又沒有其它財產,那就符合“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了,真抗拒到底是要判刑的。最近這一年執行力度還是不小的,因為這類事情被判刑的人也不少。

而且,被判刑並不代表這債務不用還了,黑名單該上還要上,債務將來該追還要追!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律師楊文戰


這是一個關於撤銷權的問題。

一、判決生效前將房產無償過戶給親戚,不會構成犯罪,但無償贈與的行為有可能被撤銷。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將房產無償過戶給親戚,就屬於無償轉讓財產,如果因為轉讓房產造成對轉讓人(債務人)的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得到償還,那麼債權人有權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銷轉讓人轉讓房產的行為。

法院判決撤銷的,房產還屬於轉讓人即債務人所有。


二、行使撤銷權應注意的問題

1、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向法院提出訴訟。

《合同法》規定的撤銷權並不是僅憑債權人單方發出意思表示就能使債務人與第三人(親戚:房屋的受讓人)所為發生效力變化,債權人必須通過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轉讓行為,才可以實現撤銷權。

2、撤銷權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行使。

《合同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也就是說,如果債權人知道債務人將房產無償轉讓給了親戚,債權人必須在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房產轉讓之日起一年內提起訴訟,否則即使存在無償轉讓房產而給債權人的債權造成侵害的情況下,債權人再起訴要求撤銷無償轉讓行為的,法院也不會支持了。

同時,無論債權人是否知道債務人無償轉讓房產,在五年內沒有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房產的,撤銷權也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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